阿克塞县农业机械管理站
文 件
阿克塞县财政局
阿农机管字[2018]15号 签发人:叶尔扎提、朱晓伟
关于上报阿克塞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报告
酒泉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根据酒泉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对《阿克塞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阿克塞县农机站会同县财政局对《阿克塞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行了如下修改和完善:
一、关于明确“电动卷帘成套设备申请补贴”事项:在新稿补贴流程3中增加了:“为支持本县戈壁农业发展,日光温室配套机具电动卷帘成套设备申请补贴一律从2018年算起,以前购置的设备不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以省农机管理局农机补贴一览表为准。”等内容。
二、关于“明确补贴机具的核验办法”事项:在新稿补贴流程4中增加了“县农机站联合县财政局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简便易操作的农机具核查管理办法,并委派专人,按照核查管理办法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的相关内容.....”等内容。
三、关于“经销商上传信息的做法与农机购置补贴要求不符”事项:在新稿中删除了相关内容,并在补贴流程7中增加了“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等内容。
四、关于“缺少阿克塞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名单”事项:在新稿中增加了调整后的阿克塞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待市农机管理局审核后,已正式文件印发。
现将修改后的方案随文上报,请予审核。
附件:1、阿克塞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关于调整阿克塞县农机购置补贴购置领导小组的成员的通知》
阿克塞县农机管理站 阿克塞县财政局
2018年4月26日
抄报:市财政局
阿克塞农机管理站 阿克塞县财政局 2018年4月26日
共印6份
阿克塞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发﹝2018﹞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自治县以饲草为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和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详见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保证本县种植、养殖的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积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特色产业适用机具。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牧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牧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发布。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牧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牧业机械。县农机管理站要会同县财政局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牧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测算补贴资金规模。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机管理站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资金应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县财政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1、发布实施规定。县农机管理站、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2、农户自主选择购买机具。为方便农民选机购机,继续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方式,鼓励农牧民与生产企业直接议价全额购机,购机者依据《2018-2020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范围自主选择机具和经销商(生产企业),也可以跨县市选择机具和经销商。购机时在经销商(生产企业)处拍人机合影和大头照,留存发票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和机具铭牌扫描件。
3、补贴资格申请。购机者在购机七天内持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一折统”及购买的机具合格证、发票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进行补贴资格审查。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录入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及照片,核查登记购机者的相关情况,在各乡镇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为支持本县戈壁农业发展,日光温室配套机具电动卷帘成套设备申请补贴一律从2018年算起,以前购置的设备不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以省农机管理局农机补贴一览表为准。
4、机具核查。县农机站联合县财政局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简便易操作的农机具核查管理办法,并依据核查办法的要求,委派专人,按照核查办法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的相关内容,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逐台核查,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核对人机合影,并签字确认。核查面达到100%。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
5、核查公示。对核查无误的机具及补贴用户的相关信息在全县各乡镇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误后,由县农机补贴办公室工作人员与当月25日前报县财政、农机部门审查。
6、证照办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必须在农机监理站申请登记,纳入管理,做到人有证、车有牌。
7、办理补贴手续。购机者持购机发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一折统”(姓名与身份证和购机发票相一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驾驶证和行驶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等资料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补贴手续。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8、喷涂机具编号。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当月30日前将确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人员名单通知至各经销(生产)企业,经销(生产)企业自收到确定的人员名单后7日之内对所销售的补贴机具喷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号
9、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启动实施后,农机、财政部门于每月月底前审核相关资料,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购机者惠农财政补贴“一折统”账户上。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执行下年度补贴政策内容。
10、核查补贴资金。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根据补贴进度和上级的要求,对补贴资金的使用及兑付情况进行核查落实。根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与县财政局核对资金拨付情况。
11、总结上报。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按上级要求对本县的补贴工作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按要求及时报送,并将所有补贴资料编号存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流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积极摸索开展在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县农机管理站要制定和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县农机管理站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惩违规补贴行为。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向市县延伸。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继续实行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县农机管理站、县财政局在每年12月上旬,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并抄报市农机化局、财政局。
关于调整阿克塞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段 小 平 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成员:朱 晓 伟 县财政局 局长
努尔别克 县纪检委 副书记
王 福 文 县监察委员会 主任
王 金 鹏 县农牧林水利局 局长
武 彦 邦 红柳湾镇党委 书记
塞 力 古 阿勒腾乡党委 书记
林 彬 阿克旗乡党委 书记
党 旭 亮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
叶尔扎提 县农业机械管理站 站长
王 建 忠 县信用联社 主任
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管理站,由叶尔扎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