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及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程,结合《白银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白政办发【2021】86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责任主体
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的责任主体。机具核验实行首验负责制,谁核验谁负责。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参与抽查。
二、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区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重点核验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核验时应“见人、见机、见票”。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核验。核对购机者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机具信息核验。核对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合格证所载信息与购置发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产品信息的相互一致性和完整性,核对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三)材料审核。核对购机者出示的身份证明、购机发票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核对购机者银行卡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补贴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包括手机APP)常年连续开放,按照敞开补贴要求,对购机者的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应审尽审,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不得以资金计划用完等理由拒绝购机者的录入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信息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信息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购机者与惠农一卡(折)通户名不一致的,由村委会或乡镇审核签章的购机者与户主关系证明资料是否齐全。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
1.重点机具核验
重点机具包括:自走式收获机械、拖拉机等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补贴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非牌证管理机具、安装类、设施类及成套设施设备。对重点机具须在补贴资金结算前逐台进行核验。
对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重点核验3项内容,包括:一是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安全监理系统推送到补贴办理服务系统牌证信息是否一致;二是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安全监理系统推送到补贴办理服务系统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三是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经销企业信息与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非牌证管理的重点机具重点核验8项内容,包括:一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二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生产企业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三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型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四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五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六是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七是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八是是否按时提供机具
2.非重点机具核验
除重点机具外,其它补贴机具为非重点机具,在补贴资金结算后进行核验,核验内容等同重点机具。
(四)核验要求。
①非重点机具核验抽查比例达到60%,对同一购机者购置2台以上的全部入户核验。②现场核验机具时,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少于2人,核验人员需对核验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并对购机者、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照”拍照存档,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③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④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技术规格、参数、型号等问题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产品的产销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上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⑤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价格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发现补贴比例明显偏高的,按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应及时上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⑥应核必核,不核验不能打表确认、更不能兑付资金。不能因人员力量不足,无交通工具等原因,不核验或少核验,导致监管缺失,加大政策实施风险。⑦购机者不配合开展现场核验机具的,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五)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六)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申请结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七)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四、监督检查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乡镇力量,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时要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积极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
区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943-8318312
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943-8314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