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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4日 | 阅读:228 | 编辑:白银市 | 作者:白银市农机中心 | 文章来源:白银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白银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制度》的通知

市农机发〔202040

 

各县(区)农机中心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农业农村厅要求,为及时处置政策实施中的异常情况,有效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市农机中心研究制定了《白银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予以印发,请各县区农机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白银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

 

             白银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15日 

 

白银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形,严厉打击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安全,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机具投档、申报补贴、机具核验和违规处理等关键环节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异常情形。

第三条  规定环节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县区农机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告异常情形。
    (一)列入全国或全省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参与白银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

(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参与白银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

(三)不在我省补贴范围内、没有补贴资质,或补贴额度明显超过机具价格预警比例的机具参与白银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

)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中上传不实信息;

)农机生产企业违反供货、销售和服务承诺行为的;

)农机生产企业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的;

)农机生产企业销售的补贴产品与投档产品信息不一致的;

)发票价格与农户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的;

)区域适应性差的补贴机具短期内出现大批量的补贴机具;补贴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的;

)其他可能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的异常情形。

第四条  县()农机部门发现异常情况线索或接到投诉举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并报市农机化服务中心备案。如涉及到全局性、系统性风险问题,县()农机部门应先向业农村厅书面申请采取暂停补贴等措施。

第五条  各县(区)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异常情况报告工作拓宽异常情况收集渠道,强化补贴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

第六条  各县(区)要增强突发异常情况的处置能力关注关键环节的异常情况,善于发现可能引起不良影响的隐患和苗头全面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

第七条  对于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处理加强异常情报告的主动性和时效性确保补贴政策平稳有序实施。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异常情况线索调查、认定、处理、报告工作程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出现的异常情形能得到及时报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