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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城关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4日 | 阅读:742 | 编辑:城关区 | 作者:城关区农管中心 | 文章来源:城关区

 

为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断创新操作方式,更加便捷、高效地服务农民和农业生产,确保全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规范、有序实施,根据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在全区范围实施。2013年我区结转资金21.4万元,2014年结转资金7.33万元,合计28.73万元,今年可继续使用。

三、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优先补贴。优先围绕当地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进行补贴。,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民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补贴操作程序

补贴资金通过区级财政开设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开设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以“一册明、一折通”的方式直接兑付到户。

   1、自主选择机具。为方便农民选机购机,鼓励农民与生产企业直接议价全额购机,按照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自主选择机具和经销商。

2、申请购机资格。购机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惠农一折统到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各乡镇对提出购机申请的农民和农机经营组织,按照公平原则,根据报名情况、优先补贴条件等严格进行筛选,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和农机经营组织名单,并对名单进行公示,在乡、村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确定为购机补贴对象,加盖乡财政所、农机站公章汇总上报区农机管理站。

3、补贴对象公示。区农机管理站对各乡镇上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人员公示汇总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登录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拟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头像和购机信息,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生成《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进行公示。

4、农户自主购机。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区农机站、财政局确认盖章后,向申请购机者发放《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者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在15日内到补贴机具生产厂家(经销商处)自主议价全额购机。

经销商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并向购机者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按规定程序上传相关资料,并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一式三份(购机者、经销商、县农机站各一份),提供售后服务凭证。

  超过15天未购机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行作废。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及时到县农机站办理报户、挂牌手续。

  5、补贴机具核实公示。购机者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惠农补贴“一折统”存折原件(惠农补贴“一折统”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本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购机发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提供报户缴费凭证,手续齐全后到区农机管理站提出补贴机具核查申请,填写《城关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交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对购机者上门逐台核实,机具经核验无误后,由乡镇、村两级核实人员逐项填写《城关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分别签字确认,加盖乡镇、村两级公章,报区农机站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汇总生成《城关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报区财政审核。

  6、补贴资金兑付。区财政局接到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审查确定的《城关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各乡镇财政所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购机者惠农财政补贴“一折统”账户上。

  六、退货规定

  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且补贴产品供货企业注明“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对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区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惠农财政补贴专户,提出退货申请,经区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签署同意退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农水局局长任副组长,农水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公安局、工商局、信用联社、农机管理站等为成员单位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管理站,农机管理站站长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区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指标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并报市农委备案。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机具核实、资料审查、整理上报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数据传输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

(二)做好政策宣传。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使直接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工作方案经市农委、市财政批准后,区农水局组织召开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动员大会,及时宣传农机补贴政策。同时将《城关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在各街道宣传,并以公告、标语方式在全区各乡镇、村、社张贴,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相关要求操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的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省市农机、财政部门的监督。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推进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普及应用,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不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严厉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无资质经营补贴产品等违法行为。

各乡(镇)、区农机站、区财政局要及时受理农机购置补贴方面的投诉,不定期地开展补贴机具的抽查复核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购机者的50%。

购机者有倒卖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以已经享受补贴的机具或旧机具欺骗机具核查工作人员蒙混过关套取补贴资金、或以其他方式虚购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之一的,依法交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未实行一机一牌补贴机具信息公示制度,不及时登录购机补贴软件填写补贴机具相关信息,不及时为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和《经销企业供货表》,误导或欺骗购机者、虚抬机具价格、随意减少或改变补贴机具配置的,立即报请省农机局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机具,以小套大,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购机者补贴款未退回财政专户,生产企业(经销商)擅自对补贴产品作退货处理,购机者领取的补贴资金由生产企业(经销商)向县财政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再由生产企业(经销商)向购机者追偿。生产企业(经销商)的所销产品补贴手续立即停办。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含区、乡镇、村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申请补贴资格初审把关不严、机具核实不到位、资料审查不负责、向农民或企业违规收费甚至索拿卡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咨询服务电话:0931-4662459

举报电话:0931-8850784 (城关区农水局)  

0931-8731320(城关区财政局)

     

附件:1、城关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2、城关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通知书

          3、城关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

          4、城关区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

5、城关区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