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农机具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了促进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有效实施,结合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崇信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的要求,经研究制定了我县农机具购置补贴核验制度。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者持户口簿、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所购机具和正式税务发票(经销商向购机者开具的税务通用机打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姓名及身份证号、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等信息)及惠农-折统(开户许可证)、到县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手续,农机部门指派专人对申请补贴的机具进行现场核实,做到“人、机、票、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商标铭牌”六核对,初审合格后,扫描身份证和机具发票、头像和购机者信息、人机合影、商标铭牌、税务发票等,并在购机者的税务发票上加盖“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已受理”条形章。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进行机具信息系统录入,打印农机补贴资金申请表,经购机者本人和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签字后,进行公示30天无异议后结算兑付。
崇信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1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