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监测报告制度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中的异常情况,严厉打击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异常情况,是指县农机具购置补贴办理人员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发现农户购置的补贴机具投档、机具核验、机具质量、机具违规处理等过程中存在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异常情况。
第二条、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参与投档的。
第三条、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参与投档的。
第四条、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机具参与投档的。
第五条、农机产销企业开具补贴机具发票价格与购机户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的。
第六条、销售的补贴产品存在补贴额虚高、套补骗补的情况的。
第七条、在机具核验时,发现补贴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实际信息与补贴系统内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第八条、短期内同一个人购置2台以上同型号机具,一个合作社购置与现有动力不匹配的多台作业机具的。
第九条、非全县主导产业急需或适宜当地的机具出现暴发式购机的。
第十条、补贴比例超过机具价格的50%的。
第十一条、虚开发票,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第十二条、除上述上述违反国家补贴政策的其他异常情况。
农机具购置补贴办理及机具核验人员要时刻做好异常情况实时监测,凡出现上述异常情况时农机补贴机具核实人员和补贴系统信息录入人员要及时叫停,并报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开展调查核实,并及时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若对发现异常情况不报告致使问题扩大化的,将按照农机具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规定,严肃追究农机补贴办理、补贴机具核实人员和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崇信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1年9月6日
崇信县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监测台账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名称 | 机具型号 | 发动机号 | 出厂编号 | 生产厂家 | 销售价格 | 发票号码 | 异常的原因 | 整改措施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