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积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特色产业适用机具。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优先满足精准扶贫户购机补贴资金需求。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发布。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我区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上年结转资金应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财政部门及时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机具核验、人机合影。购机者带机、购机发票、合格证、到农机化学校(西川加油站向西200米)完成机具核验、人机合影(同时统计精准扶贫户信息)。动力机械需取得驾驶员操作培训结业证、办理牌照后才能享受农机补贴政策。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到区农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动力机械必须先办理牌证),经区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同意后,购机者携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惠农补贴“一折统”原件、购机发票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所在乡镇申请补贴资金。
自主向区农业机械管理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涉农企业、合作社年度内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农户年度内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补贴不超过30万。
(四)补贴资金兑付。区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在60个工作日内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再由乡镇将收集的申请补贴资料汇总并填写《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经乡镇政府主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于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以乡镇为单位报区农机局审查核对。经区农机局审核汇总后,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兑付。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区农机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组织领导。区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并具体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小组,重点负责政策宣传、机具到位情况的核查、补贴基础资料的审核上报等。乡镇农机站、财政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补贴资金的申请受理和基础资料的上报工作。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监督、档案管理等方面,严格落实谁办理、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区农机局内部改革制度,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由集体研究,经区补贴领导小组确定,并上报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并保证农机部门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一要正确把握政策方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突出补贴重点,向马铃薯、玉米等大宗作物及种植收获等薄弱环节机械重点倾斜,对急需农机具实行累加补贴,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二要对农民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农机示范区农机户和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三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要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二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三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四要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五要加强牌证照管理。对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在区农机监理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驾驶人依法取得驾驶操作证,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购置补贴手续暂不受理。六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七要制定和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各乡镇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区农机局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区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机局、区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农机局要会同区财政、监察等部门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市农机、财政部门。重点对于购买安装类机具(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滴灌设备、烘干机械、畜牧加工设备等)的申请资金兑付者,在核实时需要同时提供竣工确认书。对于购买危及人身安全机具者,经销商必须进行操作培训,将培训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区农机局,并纳入补贴机具销售台账,主动接受检查。二要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三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对于农民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区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区农机局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0932-8283391,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32-8282951,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32-8282951 。
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市农机、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