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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天水市农业局关于印发 2017年防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 阅读:300 | 编辑:甘谷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 作者:甘谷县农机局 | 文章来源:甘谷县农机局

天水市农业局关于印发

2017年防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机)局:

为进一步加快果园防霜机应用步伐,促进林果业机械化生产,根据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甘农计发201671)和《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局制订了《天水市2017年防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将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水市农业局

                  2017710

 

 

天水市2017年防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7年,省农机局继续在我市开展果园防霜机补贴专项试点,下达专项补贴资金50万元,为了管好用好专项资金,进一步推动果园防霜机应用步伐,促进林果业机械化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防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果农购买使用防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推进果园防霜方式转变。实施中,要突出重点,向林果产品主产区和农业新型经营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川区农机化发展,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公开公平公正,突出政策的普惠性;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推进防霜机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调动果农购买和使用防霜机的积极性。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防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市两区五县。省级财政2017年安排我市果园防霜机专项补贴资金50万元

三、补贴机具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补贴机具为天水锻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FSJD5.5型、FSJ-85型防霜机和天水风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TN130型、TN160型防霜机

(二)补贴标准。省级财政防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按不超过该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即大型防霜机FSJ-85型、TN160型每台补贴4万元,小型防霜机FSJD5.5型、TN130型每台补贴1万元。

四、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登记先补贴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防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区结算、直补到卡方式开展,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各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防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携带购机发票、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户口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一折统或其帐号提出申请,由县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初审,报市农机化技术推广站确定补贴名额后,县区进行登记,市农机化技术推广站根据各县区上报数据及时测算总补贴金额,补贴资金用完立即通知各县区停止登记。县区农机化管理部门按照登记情况及时对本县区申请补贴的果园防霜机进行实地核查,照人机合影,喷涂补贴机具标识,网上进行公示,并将以上资料存入补贴档案。

市农机推广站根据县区确定的果园防霜机补贴数量,制定《天水市果园防霜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根据该《方案》申请市财政局向县区拨付补贴资金,有关县区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将果园防霜机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防霜机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区要依托各自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补贴工作。县区农业(机)局、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共同研究确定防霜机补贴具体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二)加强宣传,搞好服务。防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防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宣传引导,让他们了解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县区农机化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本《实施方案》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机具核查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及时为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办理补贴。

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防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县区农机化管理部门要公开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月应公布一次全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区农机化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县区防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生产企业、补贴额等;县区防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和法人数、补贴资金(含省、市、县)使用情况。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当年年底对本年度防霜机具补贴情况按照不低于购机者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县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予以兑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补贴资金。要严格按照补贴标准进行操作,严禁超标准补贴。及时向省、市农机主管部门上报全年补贴工作总结,为做好防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和服务,县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公布防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