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农业部有关规定,强化“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六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在全州农机系统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县市在当年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并将考核结果与第二年资金指标分配挂钩。
二、农机经销商的责任追究
经销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经销商发生一般性违规行为,县级(含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经销商提出严肃警告或责令限期整改等要求。一般性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1.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的;
2.未在经营场所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的;
3.农民购机后,供货不及时,引起投诉的;
4.“三包”服务不到位,引起投诉的;
5.未对购机者进行农机操作与保养培训,未说明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的;
6.销售、培训记录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不健全;
7.未按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的。
对于一般性违规行为,经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督促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州级农机管理部门可将相关情况报送省级农机管理部门;省级农机管理部门经核实,可暂停该经销商产品经销资格,直至其整改到位。
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经进一步核实,可取消经销商的经销资格,将经销商及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相关农机生产企业应当及时撤销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1.向购机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以非法手段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
3.违反下列行为的:开展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4.违反“三包”规定,引起群体性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
5.拒不执行农机管理部门做出的警告、限期整改处理决定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违法违规性质特别恶劣的经销企业,应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责任追究
对通过挂靠等形式以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名义购买农机具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应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提出告诫,并要求其整改。对情节严重的,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可协调有关工商部门取消其相应合作社资格并进行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