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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6日 | 阅读:401 | 编辑:甘南藏族自治州 | 作者:管理科 | 文章来源:管理科

各县市农机(农牧)局:

 按照省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全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实施政策

(一)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我州岷县地震灾区特殊补贴标准执行已全部停止。同时,要根据省局发布的《甘肃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2017年调整)》的标准执行。

(二)补贴程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先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三)装用国Ⅱ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享受农机补贴政策时间。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 2016年第5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甘肃省停止补贴装有国Ⅱ发动机的农机产品。根据省局《关于明确“国二”柴油机农机补贴执行时限的公告》规定,在2016年12月1日及以后购置安装“国二”柴油机的农业机械,一律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时间的认定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购置的安装“国二”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补贴办理及资金结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因此,各相关县市要高度重视,全面做好“国二”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补贴办理及资金结算工作。

二、明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责任

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的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销售地的县级农业(农机)部门书面报告。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制度建设。各县市农机主管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要加强和县级财政部门的配合工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兑付。同时,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州文件规定,坚持依法依规行政,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监管和绩效考核,持续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

(二)规范资金使用,强化实施监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各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购补资金申请的规范操作,加快资金结算进度。要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各县市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监管,对价格虚高、虚假宣传、申购异常、降低配置、投诉集中、骗补套补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信息公开,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利用省局建设的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加强本县市农机购置补贴网上信息公开专栏的管理,全面推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化,确保专栏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要及时将我省农机补贴额调整、补贴政策实时变动、补贴办理截至时间安排等事项宣传到乡镇、村、农户,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通告和解释工作。

(四)严格绩效考核,确保实施成效。各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节点要求,安排好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督导检查,做到补贴政策实施和绩效考核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贯穿于补贴政策实施的全过程,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