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八个不得”
1、不得指定经销商;
2、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3、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4、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5、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
6、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7、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补贴手续或几句核实手续;
8、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和订货会。
二、补贴产品经销商“七个不得”
1、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
2、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
3、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
4、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
5、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
6、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7、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