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农牧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精神及张掖市农机局、财政局印发的《张掖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主导产业、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转型跨越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农户(农场)。综合考虑各乡(镇)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镇)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确定资金控制规模。补贴资金优先向制种玉米全程机械化机械、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机械、日光温室系列设施、养殖畜牧业成套机械和特色产业配套机械倾斜。
从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1.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种类严格按照《2015-2017年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执行。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且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并且随机附带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规范性文件。否则,不予办理补贴手续。
2.补贴机具确定。全市范围内对深松机、激光平地机、玉米施肥铺膜播种机、马铃薯播种机、免耕播种机、机动喷雾机、玉米联合收获机、马铃薯收获机、秸秆青贮机、秸秆打捆机、包膜机、残膜捡拾机实行敞开补贴。结合我县实际,增加农民需求迫切的设施农业配套机具敞开补贴。
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原则上除设施农业配套机具外,其他补贴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普通小型机具暂不列入补贴范围。
3.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严格按照《2015-2017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4.补贴数量。年度内每户农民购置机具不得超过1套(即1台主机,3台配套农具),生产经营组织不得超过3套(即3台主机,9台配套机具)。上两个年度内购置过同品目机具,且长年没有在本地使用的,不安排本年度补贴。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1.补贴对象确定。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保证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所需机具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其他机具所需。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在下年度优先安排补贴资金。申请人员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购买机具时间先后或摇号等方式确定。
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可应补尽补,同时优先向农民合作社、农机大户、种植大户、农机新技术新机具集成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点倾斜。
2.补贴机具经销商。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也可采取企业直销方式经销补贴机具。按照“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五、补贴操作程序和补贴资金兑付
为方便农民办理补贴手续,按照全市统一规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先购后补”的补贴方式。
1.农户自主购机。购机者按照甘肃省2015-2017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与补贴机具经销商自主议价、全额购机(自主商定付款方式),经销商(生产企业)向购机者开具全额正规发票,发票上应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及时到县级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照,驾驶人依法取得驾驶操作证。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由县农机监理站建立管理档案,并开展实地安全检验。
购机户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2.购机者申请补贴。购机者填写《高台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样表发至全县各村委会),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后,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惠民一折统、购机发票到县农机局购置补贴办提出购机补贴申请。县农机局安排专人受理,审核补贴资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持法人登记证、财务账号、购机发票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被确定为年度补贴对象的,予以登记编号,签写“承诺书”,承诺自主购机、自担风险,即:承诺通过多方比较,自主选择信誉好的经销商,购买质量可靠的补贴产品。发生质量纠纷,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据2010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局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维权。
3.补贴信息录入。公示期满后,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工作人员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补贴对象相关信息,直接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县农机局、财政局盖章确认后发给购机者。经销商凭购机者所持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对所购机具喷“国家补贴”字样、机具编号,照人机合影照,并及时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机具铭牌、人机合影照片及购机发票原件图片,并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一式四份(购机者、生产企业(经销商)、县农机局、乡(镇)财政所各一份)。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时间为15天,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
4.补贴机具核实。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组织专人对购机者所购机具采取现场或上门服务方式逐台核实。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核查人员核实机具要见人(购机人)、见机(所购机具)、见票(购机发票),核实率达100%。核实无误后,由具体核实人员填写《高台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签字确认。
5.补贴信息公开。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将补贴软件系统自动生成的农户购机公示信息分批在《高台县农机化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各乡(镇)负责将本乡(镇)享受补贴农户信息公示到村,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后,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在5个工作日内向购机者出具《高台县农机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受理通知单》。公示有异议的,经复核查实后取消补贴资格。
6.补贴资金兑付。县财政局接到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审查确定的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后,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的政策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各乡(镇)财政所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购机者惠农财政补贴“一折统”帐户上。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每月20日将补贴资金兑付情况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和省农牧厅、省财政厅。
六、退货规定
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补贴产品经销商必须明确书面出具“同意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对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收回补贴机具)。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乡(镇)政府惠农财政补贴专户后,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签署同意退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经销商擅自退货导致补贴资金无法收回的,视为合伙套取补贴资金,承担连带经济责任,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责任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基础资料审核上报和补贴信息公示等工作。
2.县农机局负责《高台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政策宣传、农机补贴信息录入、补贴信息公示、补贴机具核实、补贴机具资料的审查核实,项目实施监管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资金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4.县农合行负责将补贴资金按时限要求及时打入农户“一折统”专用存折。
5.各乡(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料的审查核实、补贴资金的兑付。
八、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农机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局、监察局、工商质监局、农村合作银行负责人及财政局、农机局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由县农机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政策宣传、补贴信息公开、资料审查和整理上报等工作。
2.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3.加强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年度内必须对补贴额2000元以上的机具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其他机具的核实比例不应少于购机农民的60%。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的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4.严格责任追究。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未实行“一机一牌”补贴机具信息公示制度,不及时登录购机补贴软件填写补贴机具相关信息,不及时为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和《经销企业供货表》,违反农业部“七个不得”、误导或欺骗购机者、虚抬机具价格、随意减少或改变补贴机具配置的,立即报请省农机局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机具,补大提小,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购机者有倒卖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以已经享受补贴的机具或旧机具欺骗机具核查工作人员蒙混过关套取补贴资金、或以其他方式虚购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之一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农机购补工作人员(含县、乡镇、村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申请补贴资格初审把关不严、机具核实不到位、资料审查不负责、向农民或企业违规收费甚至索拿卡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咨询服务电话:
12316(“三农”服务热线)
0936-6621028(高台县农机局)
0936-6621668(高台县财政局)
高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