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创新操作方式,服务农业生产,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省农牧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甘肃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8〕9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农(林)场。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三、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依据《2018-2020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我县补贴机具种类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重点补贴玉米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马铃薯收获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残膜回收机等机具。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标准
(一)补贴资金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标准按照《2018-2020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二)补贴数量限定。结合我县实际,限定每一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不得超过5台(套)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特大机械按省局方案标准执行。
五、补贴对象及确定原则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合水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确定原则: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求的情况下,可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采取“先到先补”或补贴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请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执行下年度补贴政策。上年度有结余资金,按照省农牧厅、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结转后,在本年度优先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补贴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要先行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县农机监理站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严格进行实物检验后,再办理牌证。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手续。
(二)申请补贴资金。购机者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惠农补贴“一折统”原件,主动到县农机局驻县政务大厅窗口办理购机补贴申请手续。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操作员对购机者补贴资格要按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查合格后,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购机者身份信息和购机信息,生成《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向购机者发放《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一)及《合水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附件二)。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机具、办理申请。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补贴机具核实及公示。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后,携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合水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购机发票原件、本人身份证及机具到户籍所在乡(镇)政府、乡(镇)财政所进行机具核实。乡(镇)政府及乡(镇)财政所要对所购机具依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及发票内容进行认真核查,特别要对机具名称、生产企业、产品型号及出厂编号等信息认真核实,切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表”,并在《合水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加注核实意见,为购机群众申请兑付补贴资金提供方便。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乡(镇)政府及乡(镇)财政所不得故意刁难购机群众或敷衍了事,因核查不实、不细造成套骗补贴资金的后果由核查人负责。县农机局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情况在网上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乡(镇)政府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情况以乡(镇)政府名义在乡村两级公示,同时公布乡(镇)、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的举报电话。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四)补贴资金兑付。乡(镇)核查通过后,购机者将《合水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交回县农机局,由县农机局编制《合水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表》(附件三)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核后将补贴资金下达各乡(镇),各乡(镇)财政所与信用社衔接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购机者惠农补贴“一折统”账户上。县农机局原则上每月向县财政局报送一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表。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冒领农机补贴资金,不得代领、代发补贴专用存折、抵扣贷款或代缴其他款项。
(五)补贴机具抽查。在补贴实施年度内,县财政局、县农机局对已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补贴机具总数的20%。凡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购机者必须配合各部门的机具核查工作,对不配合的进行思想教育。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局、审计局、农机局、农牧局、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机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机局,指派专人办理业务,涉及补贴政策性重大事项应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采取召开村组干部会、农户代表会及农业生产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使广大群众通过农机化网站、农机部门热线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多渠道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力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培训,使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种类、补贴对象、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 “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纪律要求,在补贴申请、审核审批、公示核实、监管检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漏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置挤奶设备、烘干机械等大型安装类补贴机具,必须要有竣工确认书。农机部门系统操作人员要严把补贴申请审核审批关,对整机铭牌信息与补贴系统不符的机具不予办理补贴手续。
(四)提升服务满意度。一是简化办理程序。县农机部门要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采集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信息等工作,尽量减少群众多跑路,切实做到“一网办、一窗办、简化办、马上办”。二是加强质量监管。对补贴机具出现的质量问题,购机者首先应依法向补贴产品供货方提出“三包”要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程序向县工商部门投诉,也可向县法院起诉解决。对于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可向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反映。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县农机部门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专栏有效运行。四是强化沟通配合。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如果补贴申请人与“一折统”账户姓名不一致,但补贴申请人在“一折统”户主所在户口簿中,须书面说明补贴资金兑付至其提供的“一折统”账户。
咨询服务电话:0934-5523458(县政务大厅农机窗口)
举 报 电 话 :0934-5521584(合水县农机局)
0934-5521813(合水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