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创新操作方式,引进推广新机具,更好服务农业生产,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财发〔2021〕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9〕40号)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农(林)场。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依据《甘肃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机具种类为15大类43个小类156个品目,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烘干、种子加工、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四、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标准按照《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合水县农业农村局 合水县财政局 合水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印发<合水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农发〔2020〕118号)执行。
五、补贴对象及确定原则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合水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确定原则: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求的情况下,可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六、补贴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严格进行实物检验后,再办理牌证。
(二)申请补贴资金。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携带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户口本、购机发票、惠农补贴“一折统”或对公账户原件,主动到县农机化服务中心驻县政务大厅窗口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县农机化服务中心补贴系统操作员按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查合格后,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录入补贴信息。动力机械需要到县政务大厅门口,补贴工作人员现场核验机具信息;对不宜移动的安装类机具或大型机具,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机具、办理申请。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县农机化服务中心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信息。县农机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合水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对申请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对机具实物及购机发票进行认真核查,特别要对机具名称、生产企业、产品型号及出厂编号等信息认真核实,切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并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姓名及日期,核实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向申请者说明原因。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农机化服务中心于在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四)补贴资金兑付。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在公示期满后,县农机化服务中心原则上每月向县财政局报送一次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县农机化服务中心审核乡镇上报数据连同有关资料提交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兑付至购机者“一折通”账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服务中心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机化主管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上年度有结余资金,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结转后,在本年度优先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机化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果业局、蔬菜办、扶贫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机化服务中心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机化服务中心,指派专人办理业务,涉及补贴政策性重大事项应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做好政策宣传。大力推广新机具,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使广大群众通过宣传挂图、农机化网站、农机部门热线、报刊、广播、电视及QQ、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多渠道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等要求,在补贴申请、审核审批、公示核实、监管检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漏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四)提升服务满意度。一是简化办理程序。县农机部门要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一站式”服务,尽量减少群众多跑路,切实做到“一网办、一窗办、简化办、马上办”。二是加强质量监管。对补贴机具出现的质量问题,购机者首先应依法向补贴产品供货方提出“三包”要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程序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县法院起诉解决。对于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可向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反映。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县农机部门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专栏有效运行。四是强化沟通配合。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如果补贴申请人与“一折统”账户姓名不一致,但补贴申请人在“一折统”户主所在户口簿中,须书面说明补贴资金兑付至其提供的“一折统”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直接兑付至其对公账户。
咨询服务电话:0934-5651058(县政务大厅农机窗口)
举 报 电 话 :0934-5521584(合水县农机化服务中心)
0934-5521813(合水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