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创新操作方式,服务农业生产,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5〕92号)《2017年庆阳市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庆农机发〔2017〕23号)和甘肃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农业工作总体目标,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玉米等主要作物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全县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实施范围、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农(林)场。补贴资金向粮油作物种植大户、畜牧养殖大户、林果生产大户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农机化示范乡镇、保护性耕作示范乡镇、扶贫开发乡镇及建档立卡贫困户适当倾斜。
(二)资金规模。我县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00万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12万元,市级财政补贴资金14万元。
三、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2017年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0大类27个小类63个品目,具体见《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对深松整地、玉米收获、马铃薯种收、免耕播种、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等支持绿色生态发展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重点补贴机具为:玉米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马铃薯收获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残膜回收机。购买敞开补贴机具的农户可优先办理。如当年资金不足,下一年度将优先补贴。
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主要对农机合作社购置100马力以上农业机械,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累加补贴。
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机具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的累加补贴:
1、玉米全程机械化生产机械:包括玉米联合收获机、覆膜机、残膜捡拾机、玉米播种机、玉米剥皮机、玉米脱粒机;
2、果蔬及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包括茶树修剪机、果蔬烘干机、水果分级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植保喷雾机械、卷帘机;
3、牧草生产及畜牧养殖机械(肉羊产业):包括割草机、搂草机、压捆机、捡拾压捆机、饲草裹包机、青饲料收获机、铡草机、揉丝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饲料搅拌机,喂料机、送料机,剪羊毛机,挤奶机、贮奶罐、冷藏罐,清粪机(车),水帘降温设备;
4、全市重点推广的深松机、深松联合整地机,100马力以上(含)轮式拖拉机,马铃薯种植机、收获机,粮食烘干机。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补贴机具产品应当与推广鉴定报告一致。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必须加装急停、防护罩等规范性安全装置,且警示标志齐全。补贴机具产品须随机附带整机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规范性文件。农机生产企业应提供与推广鉴定报告一致的产品,如实际补贴产品与推广鉴定报告不符,引起购机者投诉、上访,则由生产企业承担责任。
四、补贴标准
(一)补贴资金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执行。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限定额与定比例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补贴标准,以经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为准,按30%比例核算补贴资金额度,如果核算的补贴资金额度高于定额补贴标准,则以定额补贴标准为准;如果核算的补贴资金额度低于定额补贴标准,则以核算的补贴资金额度为准。
省级财政累加补贴额不得超过中央财政补贴额。
市财政补贴资金对列入补贴范围的机具,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进行定额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的1/3,补贴额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
同一机具不得同时享受省财政资金和市财政资金累加补贴,省级或市级财政累加补贴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二)补贴数量限定。结合我县实际,限定每一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不得超过5台(套)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特大机械按省局方案标准执行。
五、补贴对象及确定原则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二)确定原则: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求的情况下,可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购买敞开补贴机具的购机者,然后依次保障购买重点补贴机具的购机者,采取“先到先补”或补贴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执行下年度补贴政策。如果上年度有节余资金,农机部门协商财政部门同意后结转下年度优先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结转,即不得结转到第三年度使用。
六、补贴操作程序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购机者依据甘肃省2017年农机补贴范围自主选择机具品牌及生产经销企业购买补贴农机具。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2)带机申请。购机者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折统”原件,主动到县农机局办理购机补贴申请手续。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操作员对购机者补贴资格审查合格后,登录甘肃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头像和购机信息,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局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在网上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机具、办理申请。
(3)机具核实。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后,携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一)、《合水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附件二)、购机发票原件、本人身份证及机具到户籍所在乡(镇)政府、乡(镇)财政所进行机具核实。乡(镇)政府及乡(镇)财政所要对所购机具依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及发票内容进行认真核查,特别要对机具名称、生产企业、产品型号及出厂编号等信息认真核实,切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表”,并在《合水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加注核实意见,为购机群众申请兑付补贴资金提供方便。乡(镇)政府及乡(镇)财政所不得故意刁难购机群众或敷衍了事,因核查不实、不细造成套骗补贴资金的后果由核查人负责。
(4)结算兑付。乡镇核查通过后,购机者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合水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交回县农机局,由县农机局编制《合水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表》(附件三)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乡(镇)信用社直接打入购机者“一折统”账户上。县农机局原则上每月向县财政局报送一次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表。县财政局要在资金兑付前抽查20%的补贴机具。
七、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各乡(镇)要采取召开村组干部会、农户代表会及农业生产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使广大群众通过农机化网站、农机部门热线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多渠道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力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培训,使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种类、补贴对象、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熟知购买补贴机具的一般程序:一是自主谈价。补贴机具与其他商品一样,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购机者应与经销商充分议价。二是索要发票。发票一律全额开具,注明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要注明发动机编号)、购机日期等。要保存好发票原件,作为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申请补贴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并交发票复印件给县农机部门存档。三是及时申请。购机者应主动向县农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等,如不主动申请,则无法享受补贴。
(二)规范操作,强化风险监管点。严格执行国务院 “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纪律要求,在补贴申请、审核审批、公示核实、监管检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今年,补贴机具经销企业不需要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置挤奶设备、烘干机械等大型安装类补贴机具,必须要有竣工确认书。农机部门系统操作人员要严把补贴申请审核审批关,对整机铭牌信息与补贴系统不符的机具不予办理补贴手续。
(三)认真工作,提升服务满意度。一是简化办理程序。县农机部门要通过“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信息等工作,尽量减少群众多跑路。二是加强质量监管。对补贴机具出现的质量问题,购机者首先应依法向补贴产品供货方提出“三包”要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程序向县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县法院起诉解决。对于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可向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反映。对于配套电动机的补贴机具,鉴于我省补贴额测算中未含电动机价格的实际,允许购机农户与经销企业自主协商是否配备电机。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县农机部门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专栏有效运行。四是强化沟通配合。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结算频次,确保购机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如果购机申请人与“一折统”账户姓名不一致,但购机申请人在“一折统”户主所在户口簿中,须书面说明补贴资金兑付至其提供的“一折统”账户。
咨询服务电话:0934-5521584
举 报 电 话: 0934-5521584(合水县农机局)
0934-5521813(合水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