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办发〔2021〕83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政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和政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县政府各县长,办公室各主任 存档(二)
和政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与实施重点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9〕40号)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是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畜牧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烘干、种子加工、标准化圈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二是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鼓励农机创新产品通过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式予以补贴。三是着力做到“有升有降”。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逐步降低省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四是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资质
(一)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3个小类156个品目。参照《和政县2021年县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政办发〔2021〕17号)同步组织实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优先保障粮食生产、食用菌种植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
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圈舍钢结构、智能养殖设备、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果菜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
(二)补贴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县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主要分档参数制定,并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对部分品目参数和分档进行优化。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
2021年起,对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县级配套资金实施的购置补贴补助标准按《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政办发〔2021〕17号)执行。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上年度结转资金在下年度优先使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机监发〔2020〕3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机中心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县农机中心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信息。县农机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农机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机具核验。县农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检查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和政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结果的花名册,组织得力人员,逐一进行入户核验,核验时认真填写《和政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并严格按“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核验组2人共同签字确认,核验无误后制作和政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兑付花名按文件形式上报至县财政部门兑付资金。对安装类机具和风险较高的机具(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灌滴灌设备、烘干设备、畜牧加工设备等)兑付补贴资金时,需提供竣工确认书,并使用一段时间后再兑付补贴资金。为了加强对补贴额较大机具的监管,对单机补贴2万元以上的机具在资金兑付前报州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备案。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和政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13个乡镇政府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中心,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同时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强化农机局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县农机、财政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进一步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县农机中心职责:(1)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级购机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规划制定购机实施方案,报州农机部门审核备案。(2)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受理申请、机具核实、资料审核、登记建档、补贴公示等,按实际每月组织一次兑付和结算工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到农户“一卡通”中;并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结算资料;做好年度内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及时报送信息及材料;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加强对本辖区内经销商的管理,受理举报投诉,及时处理补贴产品质量纠纷,并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3)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农民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4)购置办负责核对购机人身份、电话和机具型号,进行人机合影,机具铭牌核实,录入系统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负责对购机补贴资料进行受理、审核。负责购机补贴的档案管理,实行“一乡(镇)一档”制。
财政部门职责:(1)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2)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管。(3)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财发〔2021〕45号文件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保证拨付农机部门必要的组织管理配套经费。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要有效畅通,发生变更要及时报告省农业农村部门。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强化监管。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要对投诉集中、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建议报省、州农机中心。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
和政县农机中心:0930-5521591
和政县财政局:0930-5521146
“三农”服务热线:12316
七、申报与总结
县农机中心年底前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州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县政府。
附:1.和政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程
3.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
附件1
和政县2021-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领导小组
组 长:马 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世栋 县财政局局长
马彦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杜 斌 审计局局长
马远龙 城关镇镇长
张美阳 三合镇镇长
侯 霖 买家集镇镇长
康永升 新营镇镇长
马 旭 新庄乡乡长
王金环 达浪乡乡长
马小斌 松鸣镇镇长
陈 康 三十里铺镇镇长
张学成 马家堡镇镇长
卡小杰 罗家集镇镇长
马海博 卜家庄乡乡长
马文忠 梁家寺乡乡长
何岩军 陈家集镇镇长
马步越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服务中心,马俊明任组长,王小龙、张小广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附件2
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程
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我省补贴政策实施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参与抽查。
第二条 核验对象为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
第三条 核验方式为资料形式审查和机具现场核验。资料形式审查是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机具现场核验是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四条 核验内容为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购机者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购机行为的真实性等。
第五条 机具核验:
1.重点机具核验
重点机具包括:自走式收获机械、拖拉机等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补贴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非牌证管理机具、安装类、设施类及成套设施设备。对重点机具须在补贴资金结算前逐台进行核验。
对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重点核验3项内容,包括:一是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安全监理系统推送到补贴办理服务系统牌证信息是否一致;二是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安全监理系统推送到补贴办理服务系统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三是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经销企业信息与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非牌证管理的重点机具重点核验8项内容,包括:一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二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生产企业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三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型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四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五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六是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七是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八是是否按时提供机具。
2.非重点机具核验
除重点机具外,其它补贴机具为非重点机具,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抽查核查比例,在补贴资金结算后进行核验,核验内容等同重点机具。
第六条 核验流程:
资料形式审查,对购机者二代身份证(购机者为组织的,需营业执照)、购机发票、“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户进行形式审查,信息一致。
机具现场核验,将补贴机具铭牌信息、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与办理服务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第七条 其他要求:
现场核验人员应不少于2人,核验人员需对核验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购机者对核验结果签字。
现场核验需对购机者、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照”拍照存档。
核验发现机具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产销企业提供书面说明。
购机者不配合开展现场核验机具的,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附件3
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
单位:
序号 | 购机者 | 联系方式 | 机具型号 | 品目名称 | 机具识别号码 | 生产企业 | 购买日期 | 是否牌证管理机具 | 是否属实 | 核验人员 | |
是(否) | 号牌号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