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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合作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7日 | 阅读:124 | 编辑:合作市 | 作者: | 文章来源:合作市

2019年合作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举措。为做好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理补贴效率,做到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省市要求,制定我市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内容

根据《甘肃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合作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具体核查采取“先购先核、先核先补、不核不补、补完为止”的办法,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核验。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发票信息核验。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所购机具信息核验。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真实性。由购机者确认购机型与发票开具机型是否一致,对隐瞒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需承担违规责任。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机具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机具的无发动机号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由牌证管理人员核验机具铭牌上的生产厂家信息和机具参数信息与购机税控发票上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上经销企业信息是否一致。

如信息不一致,由核查人员指出问题让其进行整改完善。

对于偏远乡镇购机户和已安装好无法移动的机具采取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现场照人机合影照片。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信息上传与公示。补贴系统数据录入人员复核购机发票、购机者身份证(营业执照)、一卡通等信息;数据录入人员在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上传农户购机信息;

补贴申请信息录入完成后县审核人员在补贴系统进行形式审核,进入为期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结算兑付到农户一卡通。 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资金拨付后由农村信用社通过惠农资金“一折统”或银行账号兑付补贴资金。 

(五)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县农机部门确定专人整理补贴档案,确保每台补贴机具申请表等相关补贴资料统一装订归档,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从事核验工作的干部,要求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

领导监督机制,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

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