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县农牧局 2021年7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有序推进,根据《甘肃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和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按照“普惠共享、突出产业、敞开补贴、重点扶持”的原则,突出粮食作物、特色产业,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最大限度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扶持建立一批专业合作组织农机服务队和产业机械化大户,进一步优化全县农机装备结构,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和畜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着力破解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规模效益不强瓶颈制约,切实提升牛、果、药、菜等产业助推脱贫攻坚实效,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村经济转型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实施范围和扶持重点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10个乡镇和工业园区,优先扶持牛、果、药、菜等种养业绿色发展机具补贴需要。
特色产业合作组织要按照不同产业配备不同类型农机具,畜牧产业重点推广饲料收获、饲料(草)加工、饲养、粪污处理机械,药材产业重点推广育苗、移栽、收获机械,林果产业重点推广微耕机、中耕追肥、喷药植保机械,蔬菜产业推广微耕机、中耕追肥、果蔬加工、排灌、电动卷帘等机械。
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各乡镇要依托国家购置补贴政策为专业合作组织全面配备各类农机具,每乡镇至少创建3-5个示范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每个示范专业合作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必备机械,其中,畜牧专业合作社至少配备2台柔丝机、1台青饲料收获机、1台粪污处理机械,药材专业合作社至少配备1台根茎作物播种机、2台微耕机、1台根茎作物收获机,林果专业合作社至少配备1台动力喷雾器、2台微耕机、1台开沟机,蔬菜专业合作社至少配备2台微耕机、1台中耕追肥机,其他专业合作社也应当配备3-5台与主产业相适应的农业机械。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机械原值达到50万元以上,中大型农业机具5台以上。
三、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5大类43个小类156个品目机具,各购机户对所需的机具,可到各乡镇农机专干或县农机管理工作站项目办咨询。
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机具确定。根据我市实际,选择农民需求迫切的玉米联合收获机、马铃薯作业机具、深松耕作机具优先补贴。 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特色产业适用机具。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否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对象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我县10个乡镇1个开发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牧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对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区域选择补贴机具经销商购机。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鼓励企业与农民自主议价。
五、补贴资金管理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兑付方式,补贴资金通过县财政开设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专户”直接拨付,以“一册明、一折统”方式直接兑付到购机户。补贴启动实施后,县农机管理工作站每季度要对各乡镇、工业园区上报的申请补贴对象进行核实汇总造册,由县财政局审核结算,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账户。
六、补贴操作程序
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总付方式。具体操作办法为:
(一)发布实施规定。华亭市农机管理工作站制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信息并公布在华亭网站上。
(二)自主选购机械。购机者自主选购机械,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申请补贴资金。购机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折统”存折,到市农机管理工作站补贴办录入购机信息,领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禁止以冒牌贴牌产品、以小报大等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应先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报户登记等手续后,凭“报户证明”再办理补贴手续。
(四)入户调查核实。市农机管理工作站组织专人对购机户所购机具逐台入户核查,填写《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对跨省购机的农机具可由乡镇或村上组织专人对购机户所购机具入户核查,填写《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入户实地核查的关键是“见人、见机、见票(发票)”,主要核查内容是:了解购机户的情况是否真实,姓名、住址、电话与户口本、身份证、人机合影与申报资料是否相符,补贴机具有没有等,当所购机具实际信息符合网上申报信息时,并在《入户核查表》中签字盖章。
(五)机具核实及公示。市农机管理工作站项目办公室根据各乡镇或村出具的《入户核查表》,以及农机监理站出具的“报户证明”,逐台在农机补贴系统上进行机具核实。同时,将审核通过的《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每季度将核实通过的购机户信息统一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并通过农机补贴QQ群通知各乡镇财政所。
(六)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农机管理工作站上报的《购机补贴结算花名册》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打包结算,拨付补贴资金,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帐户上。
市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增强责任心。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拖延发放补贴资金。
(七)补贴机具退货规定。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补贴机具。购机户向农机部门提出退货申请,经农机部门鉴定确认后,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县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特设专户,乡镇财政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由县财政局签署“补贴已退,同意退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商方可退货。
对补贴款未退回财政专户,经销商擅自对补贴产品作退货处理的,购机者领取的补贴资金县农机管理工作站将联合县财政局向购机者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在县政府农机具购置补贴专栏通报购机者和经销商信息,取消购机者以后享受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资格。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上将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管理工作站。各乡镇、工业园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规范运转。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根据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45号)要求,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要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等内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布每名购机者的 (不涉及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部分)有关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机管理工作站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和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甘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或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并确保3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三)规范操作,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把关。要重点把好补贴对象审查关、资格确认程序关、指标确认发放关、选购机具验货关、牌证管理报户关、操作培训考证关、机具入户核实关、受益对象公示关和资金结算兑付关等关口,做到关关规范,环环相连,防止倒卖和套购。
(四)诚实经营,公平竞争。各产销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省、市购机补贴方案的规定执行,各负其责,规范操作,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守法经营,方便农民,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农机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相关要求配置 提供合格产品,销售价格不能抬高,补贴机具不能减配。所销售的补贴产品,要在公司显著位置悬挂 “补贴机具价格公示牌”, 明示机具配置和参数,公示价格。
(五)严明纪律,强化监管。要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县财政、农机、纪检、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派员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严厉打击不法农机厂商或农民有组织有预谋套取、倒卖和擅自转让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和服务,保证广大农民能及时咨询和投诉,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咨询和投诉电话,我们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农民对购机补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举 报 监 督 电话:0933-7721157(市农业农村局)
0933-7721598(市财政局)
0933-7721442(市农机管理工作站)
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31-8322315(省质检站)
“三农”服务热线:12316
附件:1.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华亭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
3.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附件1
2021—2023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43个小类156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精量播种机
2.1.9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果实收获机械
4.4.1果实捡拾机
4.4.2番茄收获机
4.4.3辣椒收获机
4.5蔬菜收获机械
4.5.1果类蔬菜收获机
4.6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6.1采茶机
4.7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7.1油菜籽收获机
4.7.2葵花籽收获机
4.8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8.1薯类收获机
4.8.2甜菜收获机
4.9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9.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9.2搂草机
4.9.3打(压)捆机
4.9.4圆草捆包膜机
4.9.5青饲料收获机
4.10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10.1秸秆粉碎还田机
4.10.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玉米剥皮机
6.5.2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籽棉清理机
15.2.3水帘降温设备
15.2.4热水加温系统
15.2.5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6水井钻机
15.2.7旋耕播种机
15.2.8大米色选机
15.2.9杂粮色选机
15.2.10秸秆膨化机
15.2.11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2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3沼气发电机组
15.2.14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5茶叶输送机
15.2.16茶叶压扁机
15.2.17茶叶色选机
15.2.18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9果园作业平台
15.2.20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21秸秆收集机
15.2.22瓜果取籽机
15.2.23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华亭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程
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补贴政策实施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市农机管理工作站,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参与抽查。
第二条 核验对象为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
第三条 核验方式为资料形式审查和机具现场核验。资料形式审查是指市农机管理工作站、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机具现场核验是指市农机管理工作站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四条 核验内容为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购机者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购机行为的真实性等。
第五条 机具核验:
1.重点机具核验
重点机具包括:自走式收获机械、拖拉机等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补贴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非牌证管理机具、安装类、设施类及成套设施设备。对重点机具须在补贴资金结算前逐台进行核验。
对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重点核验3项内容,包括:一是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安全监理系统推送到补贴办理服务系统牌证信息是否一致;二是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安全监理系统推送到补贴办理服务系统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三是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经销企业信息与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非牌证管理的重点机具重点核验8项内容,包括:一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二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生产企业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三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型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四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五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六是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七是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八是是否按时提供机具。
2.非重点机具核验
除重点机具外,其它补贴机具为非重点机具,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抽查核查比例,在补贴资金结算后进行核验,核验内容等同重点机具。
第六条 核验流程:
资料形式审查,对购机者二代身份证(购机者为组织的,需营业执照)、购机发票、“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户进行形式审查,信息一致。
机具现场核验,将补贴机具铭牌信息、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与办理服务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第七条 其他要求:
现场核验人员应不少于2人,核验人员需对核验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购机者对核验结果签字。
核验发现机具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产销企业提供书面说明。
购机者不配合开展现场核验机具的,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附件3
华亭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
单位:
序号 | 购机者 | 联系方式 |
品目名称 | 机具型号 | 机具识别号码 | 生产企业 | 购买日期 | 是否牌证管理机具 | 是否属实 | 核验人员 | |
是(否) | 号牌号码 | ||||||||||
附件4:
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本人 年在华亭县农机管理工作站办理了购机申请并获得了审批通过,在购买和使用国家补贴农机具过程中,我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农牧局和财政局制定的操作程序购买补贴机具。
2.自觉接受并配合农机管理工作站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3.所购买参与补贴的机具绝对真实,不存在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行为。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牌证、喷涂机具编号、人机合影手续。
5.如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以上承诺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