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关于2017年环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照《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农牧发〔2017〕128号)、《关于印发〈2017年庆阳市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农机发〔2017〕23号)和县政府办《环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环政办〔2015〕58号)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补贴资金安排
(一)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甘农机计发〔2016〕77号文件下达环县2017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00万元,其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00万元,深松补贴100万元。根据我县实际,安排720万元用于补贴2016年12月1日以前购买的国II发动机产品,其余资金用于补贴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所需的农机具。补贴的顺序除特殊情况而外,原则上按购机先后顺序进行,直到资金用完为止。
(二)省级财政累加补贴资金。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甘农机装发〔2017〕2号文件下达环县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持农机合作社指标任务4个,补贴资金24万元,主要用于农机合作社当年购置100马力以上农业机械的累加补贴,支持合作社发展壮大。
(三)市级财政累加补贴资金。庆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庆农机发〔2017〕23号文件下达环县2017年市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24万元,其中肉羊产业机具累加补贴资金9万元。主要用于玉米全程机械化机械、果蔬及设施农业生产机械、牧草生产及畜牧养殖机械(肉羊产业)和全县重点推广的深松机、深松联合整地机,以及100马力以上(含)轮式拖拉机,马铃薯种植、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等机具的累加补贴。
二、补贴机具种类和范围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县补贴资金少、购机农户多的实际,今年我县补贴机具的种类由省上归纳的10大类27小类63个品目缩减为9大类19小类47个品目(见附件1〈2017年环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缩减的品目主要包括不是本县主要农作物、主导产业发展之内的农业机械和存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较大的小微机械以及补贴额度在500元(含)以下的机具。
敞开补贴的机具品目如下:
1、肉羊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有关机械设备,包括牧草收获机械、牧草贮备机械、饲料粉碎机械;
2、深松整地试点项目相关机械,包括联合整地机、深松机、100马力以上动力机械;
3、残膜回收机械,主要指地膜捡拾机。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贴对象为本县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每户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数量不得超过1套4台(1台动力机械和3台配套农机具);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数量不超过3套9台(3台动力机械和6台配套农机具)。
中央资金补贴标准按省农机局归档整理发布的标准执行。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额度过高,同类同档机具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相结合的方式,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计划内扶持的农机合作社购置100马力以上农业机械,省级财政累加补贴额根据资金总额按国补额度比例确定所补资金,但单机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补贴额。
市级累加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最高补贴额的三分之一,具体补贴额按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优先为承担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合作社且已安装土地深松监测仪的机械安排市级累加补贴资金。
由于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缺口大,为了维护补贴政策的公平性,凡上年度已享受补贴的农机大户,2017年不再安排补贴,但农机专业合作社不在其列,仍可按标准继续补贴。
凡享受了省、市财政累加补贴的机具,一律不允许变卖或转让,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卖或转让的,必须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经县农机局调查研究同意后,先在县补贴办登记备案,然后办理转让或过户手续。
四、补贴时限和程序
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7年3月1日开始至3月底结束,重点办理国II发动机产品。第二阶段从5月22日开始至年底结束,重点补贴2016年度已购机具和2017年度敞开补贴机具,购机时间以开具的税务发票日期为准。在办理程序上,继续采用“先购后补去经销商”版辅助管理系统,实现经销商与补贴具体操作完全脱钩,由农机管理部门完成购机者所有信息资料的录入上传工作。凡2017年5月22日前购置并在县补贴办采集人机合影的农机具,申请补贴时可不带机具,但购机者仍然要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完全责任。未在县补贴办登记并采集人机合影的机具必须由购机者本人带机申请补贴(不便移动的固定安装机具除外),以便县农机部门核实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和工作人员采集基础信息,否则不予补贴。凡固定安装的补贴机具,县局将派员现场核查。全县农机具补贴核查确认签字工作由县农机局有关领导分乡镇具体落实,并承担相应的核查责任。详见《2017年环县核实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人员名单》(附件2),补贴工作办理流程见《2017年环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理流程图》(附件3)。
五、补贴纪律和要求
(一)强化资金管理,加快补贴进度。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坚持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补贴资金的问题发生。要提高办事效率,加快补贴兑付进度。乡财政所每月10日前必须派专人上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表》,信用联社要在接到审核兑付表三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全部打入购机农户“一折统”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果由于工作推诿扯皮,上报不及时而影响兑付进度和下年度资金争取,要汇报县纪委,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不断加大补贴信息的公开力度,保障购机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局要设立网上公示专栏,及时将补贴方案、资金规模、补贴产品目录、资金兑付进度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网上公示公开。各乡镇对申请享受补贴的购机户,必须分乡村两级在显要位置逐人逐机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兑付资金。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廉政防控。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农机补贴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和农业部“四个禁止”(禁止向农民收费,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八个不得”(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推广机构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等要求,绷紧廉洁自律之弦,真正做到不“踩红线”、不“闯红灯”、不“破规矩”。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坚决禁止经销商代办补贴手续和托亲靠友变相销售机具的行为。要严格落实补贴机具核实责任制,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要认真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四)加强牌证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各乡镇、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制度要求,把安全生产管理融入农机补贴工作全过程。农机监理站要按照补贴机具两个100%的指标要求,免费办理好挂牌入户和培训考证,并与机具拥有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补贴办要严把关口,凡动力机械没有取得入户手续和驾证的一律不予办理补贴。销售企业要认真做好售后培训服务工作,凡销售机具必须对机具性能和安全操作常识进行全面培训指导,填写由购机者签字的《农机具售后备案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登记表》,同时,要严禁无证人员驾驶新购动力机械上路回家,凡因无证驾机转移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经销企业负完全责任。
附件:1、2017年环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2、2017年环县核实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人员名单
3、2017年环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理流程图
环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