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照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发〔2018〕90号)和县政府办《环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补贴资金安排
(一)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甘农机计发〔2017〕86号)文件下达环县201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00万元,根据我县实际,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所需的农机具。补贴的顺序除特殊情况而外,原则上按购机先后顺序进行,直到资金用完为止。
(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甘农机计发〔2017〕88号)文件下达环县2018年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8万元(其中“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经费100万元,农机合作社装备提升行动经费28万元)。一是计划在我县10个乡镇开展“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每个合作社安排资金10万元,用于农机具累加补贴、机具库棚建设补贴、农机手培训及规范化建设补贴等方面;二是对我县购买100马力以上农业机械的4个农机合作社给予不超过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的省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支持合作社发展壮大。
二、补贴机具种类和范围
今年我县补贴机具的种类参照省农机局发布的补贴范围执行,具体归纳为15大类39小类117个品目,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特色产业适用机具。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资金补贴标准按省农机局归档整理发布的标准执行。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额度过高,同类同档机具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相结合的方式,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详见《2018年环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计划内扶持的农机合作社购置100马力以上农业机械,省级财政累加补贴额根据资金总额按中央补贴额度比例确定所补资金,但单机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补贴额。
四、补贴时限和程序
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从2018年6月21日开始,当年补贴资金用完后结束,重点补贴2017年度已购但未享受补贴的机具和2018年度新购机具。在办理程序上,继续采用“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由农机管理部门完成购机者所有信息资料的录入上传工作。需要申请补贴的机具,购机者本人须将所购机具带到农机局(不便移动的固定安装机具除外),以便县农机部门核实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和工作人员采集基础信息,对实行牌证管理的的机具,要先到监理部门办理挂牌入户手续,否则不予补贴,具体办理流程见《2018年环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理流程图》(附件2)。凡固定安装的需要办理补贴的机具,县局将派人现场核实。全县农机具补贴核查确认签字工作由县农机推广站工作人员分乡镇落实,具体安排见《2018年环县核实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人员名单》(附件3),核实时要求填写《2018年环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附件4),并承担相应的核实责任。
五、补贴纪律和要求
(一)强化资金管理,加快补贴进度。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坚持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补贴资金的问题发生。要提高办事效率,加快补贴兑付进度。乡财政所每月10日前必须派专人上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表》,县农行、县信用社要在接到审核兑付表五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全部打入购机农户“一折统”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果由于工作推诿扯皮,上报不及时而影响兑付进度和下年度资金争取,要汇报县纪委,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不断加大补贴信息的公开力度,保障购机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局要设立网上公示专栏,及时将补贴方案、资金规模、补贴额度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网上公示公开。各乡镇对申请享受补贴的购机户,必须分乡村两级在显要位置逐人逐机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兑付资金。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农机补贴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等要求,绷紧廉洁自律之弦,真正做到不“踩红线”、不“闯红灯”、不“破规矩”。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二要坚决禁止经销商代办补贴手续和托亲靠友变相销售机具的行为;三要严格落实补贴机具核实责任制,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四要认真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四)加强牌证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制度要求,把安全生产管理融入农机补贴工作全过程。农机监理站要按照补贴机具两个100%的指标要求,免费办理好挂牌入户和培训考证,并与机具拥有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补贴办要严把关口,凡动力机械没有取得入户手续和驾证的一律不予办理补贴。销售企业要认真做好售后培训服务工作,凡销售机具必须对机具性能和安全操作常识进行全面培训指导,填写由购机者签字的《农机具售后备案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登记表》,同时,要严禁无证人员驾驶新购动力机械上路回家,凡因无证驾机转移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经销企业负完全责任。
附件:
环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