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补贴政策实施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县农机中心,县农机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参与抽查。
第二条 核验对象为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
第三条 核验方式为资料形式审查和机具现场核验。资料形式审查是指县农机中心、县财政局门按职责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机具现场核验是指县农机中心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四条 核验内容为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购机者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购机行为的真实性等。
第五条 机具核验:
1.重点机具核验
重点机具包括:自走式收获机械、拖拉机等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补贴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非牌证管理机具、安装类、设施类及成套设施设备。对重点机具须在补贴资金结算前逐台进行核验。
对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重点核验3项内容,包括:一是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安全监理系统推送到补贴办理服务系统牌证信息是否一致;二是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安全监理系统推送到补贴办理服务系统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三是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经销企业信息与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非牌证管理的重点机具重点核验8项内容,包括:一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二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生产企业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三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型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四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五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六是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七是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八是是否按时提供机具。
2.非重点机具核验
除重点机具外,其它补贴机具为非重点机具,农机中心结合实际,确定抽查核查比例,在补贴资金结算后进行核验,核验内容等同重点机具。
第六条 核验流程:
资料形式审查,对购机者二代身份证(购机者为组织的,需营业执照)、购机发票、“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户进行形式审查,信息一致。
机具现场核验,将补贴机具铭牌信息、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与办理服务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第七条 其他要求:
现场核验人员应不少于2人,核验人员需对核验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购机者对核验结果签字。
现场核验需对购机者、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照”拍照存档。
核验发现机具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产销企业提供书面说明。
购机者不配合开展现场核验机具的,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环县农机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