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廉洁、规范、高效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积 石 山 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以下简称核验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机补贴机具核验基本要求
农机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的责任主体是县、乡(镇)、村委会三级农机管理部门。县农机部门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农机补贴机具核验制度是指县、乡(镇)、村委会三级农机管理部门在购机者承诺购机行为真实有效的基础上,对其真实性开展进一步核实并记录相关信息的程序,核验制度是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的流程之一,只有核查无误后方可通过审核。
乡(镇)、村委会配合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核验制度的范围是本辖区内所有补贴机具。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乡(镇)、村委会的配合下要组织对年内享受中央、省级、州级补贴资金超过0.1万元以上的个人购机者和农机合作社开展逐台核验工作,对0.1万元以下补贴机具进行50%的抽查。
二、农机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核验制度是农机补贴资金结算的必要依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确认为核机无误:
购机者姓名、身份证、户口本、一折统、购机发票。农机合作社需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合作社账户、购机税控发票、合格证、铭牌所示机型与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一致;核验机具要见人、见机、见发票。
2、核验人员必须将《积石山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填写完整,核机人和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经乡(镇)、村委会盖章确认。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购买机具信息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县农机中心购补办将核验表中的机具种类、机具型号、生产企业、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机架号、经销商名称和税控发票(发票所示)经销商名称必须一致、发票号码、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后,经系统校核,信息无误,核验完成,核验未通过的购机者和农机合作社补贴机具从县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退回并告知购机者退回原因和补办程序。
4.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要切实强化工作责任,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核验组长要切实负责管理好核验人员,认真履行农机补贴机具核验程序,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
5.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验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6.县农机管理部门为方便群众带补贴机具前来办理申请补贴手续的购机者和农机合作社法人,在农机中心购补办集中开展受理补贴申请、核实登记、牌证管理等“一站式”服务,在乡(镇)、村委会盖章处标注(在县农机中心现场核验)字样。
7.农机补贴核验的照片、《积石山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书面委托证明等材料应及时归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