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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泾川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6日 | 阅读:66 | 编辑:泾川县 | 作者: | 文章来源:泾川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与实施重点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9〕40号)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是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烘干、种子加工、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二是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鼓励农机创新产品通过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式予以补贴。三是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逐步降低省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四是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资质

(一)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3个小类156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

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按照省上规定列入补贴范围。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省上通知要求执行。

鼓励对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列入地方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二)补贴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具有县内户籍且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县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主要分档参数制定,并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对部分品目参数和分档进行优化。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种业急需的玉米去雄机,按30%的比例足额测算补贴额。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为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或档次按照省上规定实施。

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最低值。根据上述原则和需要并按照省上公布补贴额进行实施。

2021年起,对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补贴额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资金分配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在优先补足上年资金录入缺口的基础上,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等)测算。综合考虑产业发展需求、购机需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上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测算安排县级补贴资金规模,不突破县级需求上限,对资金结转量大的地区不安排或少安排资金。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督促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督促预算执行较慢的加快使用,并按需上报余缺调剂情况,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照泾川县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商务局关于转发《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农发〔2020〕161号)文件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1. 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具体流程是: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农户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携带所购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一折统、购机发票原件、《泾川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到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进行机具核验、信息资料录入等。提交的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镇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资金结算兑付。县农机服务中心原则上每月向县财政局报送一次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由县财政局通过县财政开设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开设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以“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兑付到户。

对没有财政惠农“一折统”账户的补贴对象,由其从事农业生产地乡(镇)政府出具证明,乡(镇)财政所将补贴资金转入指定开设的个人账户。

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1. 责任分工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机具核验和补贴公示等工作。

    2.乡(镇)财政所:负责补贴基础资料审核和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总监管。

    4.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辅助管理系统的农机补贴信息录入、补贴公示、政策宣传、补贴机具资料审查核实、补贴投诉处理、信息公开、实施监管等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审核、拨付和资金监管等工作。

    6.县农商银行:负责将补贴资金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转入农户“一册明、一折统”专用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县财政局负责人为副组长,成立泾川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确定责任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让广大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相关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补贴政策落地见效。

    二要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督促购机者及时到县农机服务中心办理牌证照手续,驾驶人依法取得驾驶操作证。具体办事业务人员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合办公、信息共享等方式,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建立管理档案,开展实地检验,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三要强化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农林场都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程,强化监督制约。要成立联合核查小组,采取电话抽查和入户核查的办法,对购机情况进行核查。坚持机具核查“三实、三见”制度(实名、实机、实地点,见人、见机、见证件),核查人和购机户必须现场签字,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县农机服务中心要制定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和办法,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式。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对不及时为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违反农业部“七个不得”、误导或欺骗购机者、虚意抬高价格、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安全警示装置不合格的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拒不整改的报请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处置,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有倒卖补贴机具、以已经享受补贴的机具或旧机具欺骗机具核查工作人员蒙混过关套取补贴资金,或以其他方式虚购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购机者,依法交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机具核实不到位、资料审查不负责、向农民或企业违规收费甚至索拿卡要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有效维护政策实施秩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