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关于印发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设专责农机发〔2024〕16号)要求,加快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报废,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更新应用,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为建设农业强县提供重要支撑。
二、报废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补贴范围
报废补贴范围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机、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饲料铡草机、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打捆机等15个机具种类。后续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工作部署,适时按程序调整补贴机具种类。
四、补贴条件及要求
(一)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报废的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发动机、变速箱、机架/机身),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农业机械身份信息,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本人应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非机主本人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及过户手续;对无法提供牌证的非机主本人的农机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还需提供与机主本人签订转让(过户)协议、注销登记声明;对无牌证的农机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要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对于严重残
缺、非法改装、拼装、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手扶拖拉机、悬挂式联合收割机、喷雾机满10年,大中型轮式拖拉机满15年;自走式收割机、饲草粉碎机满12年;铡草机、犁、旋耕机满10年;脱粒机、播种机、微耕机、打捆机满8年;青(黄)饲草收获机满5年;无人机满6年。
2.对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业机械,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四)报废农机数量要求。个人年度内享受牌证管理的报废补贴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数量不多于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牌证管理报废补贴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数量不多于8台(套)。其他非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数,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分别不多于20台(套)、30台(套),其中: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数量不受限制,应报尽报。
五、补贴标准
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和报废并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更新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确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照省上现行标准执行,报废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等通用类农业机械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机动喷雾机、脱粒机、粉碎机、铡草机、饲料收获机等非通用类农业机械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农机报废补贴部分补贴额详见《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及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新购置机具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六、回收拆解企业的确定
静宁县当前已报备且具有农业机械回收并拆解资质的企业有甘肃蕴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凉市鑫泰物资有限静宁县分公司,除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外的所有农机具报废拆解均由上述两家企业承担,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按照“谁销售、谁回收、谁报废、谁更新”的报废更新模式,以生产及经销企业为报废更新市场主体。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签写《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附件4,以下简称《承诺书》),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农业机械的信息,留存机主与整机合影照片、整机铭牌、发动机铭牌等照片,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向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农机部门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回收企业对回收的农业机械应及时进行拆解(对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建立拆解档案。拆解档案应实行一机一档,包括《确认表》铭牌、发动机号、机架号、人机合影、拆解前、中、后的机具照片及拆解过程不少于30秒的监控录像、残值支付凭证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回收企业的工作指导,对报废农业机械拆解过程实行严格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机主在报废拆解前持《确认表》和牌证等资料,到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中心核对甘肃省农机监理业务系统机主和报废农机的发动机号、底盘(车架)号等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有牌证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对非机主本人牌证的农机由机主提出注销申请,对本地牌证管理的办理注销手续、对非本地牌证管理的向原核发地监理机构致函协调办理注销手续。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中心应核对其铭牌或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底盘号、等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唯一性后在《确认表》上签注“无牌证已核查档案信息”和盖章。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已签注的《确认表》《承诺书》和有效身份证,到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申请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公示,财政部门向符合条件的机主通过“一卡通”或对公账户兑现补贴资金。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建立报废农业机械补贴档案,补贴档案应包括报废农机补贴信息台账、《确认表》《承诺书》、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拆解过程监控录像、补贴兑付凭证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学习“金塔整村推进”模式和酒泉经验,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政策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县农业农村、发改、财政部门是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督责任,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开展便民服务。为有效推进惠民政策的落实,强化服务意识,在2024年9、10、11、12月份4个月集中攻坚阶段采取回收、拆解、销户、补贴“一站式”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省上纳入了绩效管理考核,县农业农村部门、发改、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全流程各环节的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农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要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按时兑付补贴。省发改委明确要求,“双新”政策要特事特办,申请一个、申办一个、结算兑付一个,让老百姓尽快享受到政策获得感,15天内补贴资金必须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对具体环节提出如下要求:
1.回收确认时间:当天办理
2.注销登记:2天内完成,包括区域外发公函。
3.补贴审核:2天内完成,通过视频方式进行回收机具核实。
4.公示时间:报废3天,更新5天。
5.结算办理:公示期满后1天完成系统推送;报废资金4天汇总提交财政部门兑付一次。更新资金5天汇总提交财政兑付一次。
6.兑付时间:协调财政部门3天完成兑付到卡。
(五)及时报送情况。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实施情况调度分析,强化绩效考核。严格执行季报告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要跟进政策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总结经验和做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静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静宁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静农发〔2021〕19号)同步废止。
附件:附件1:静宁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