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静宁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静宁县农牧局 静宁县财政局
2018年5月9日
静宁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根据《甘肃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粮食生产和主要农产品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详见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县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与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发布。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县农机局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乡(镇)和部门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机部门的职责分别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大宣传和公开公示力度,是补贴政策在全社会广泛知晓;确定分管领导,安排专门业务人员负责本辖区内购机户的机具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做到见机见人、一机一照;按时限要求通知并组织购机户到县农机局申请补贴;负责对申请结果进行公示;做好购机真实性的核查;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由专门业务人员签字;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财政局:负责将农机部门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通过“一折统”兑付到农户。
农机局:严格按照《甘肃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大宣传和公开公示力度,使补贴政策在全社会广泛知晓;强化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操作运行稳定可靠;做好购机户的补贴申请工作;凭借牌证管理对购机户进行补贴登记,为乡(镇)信息采集和补贴有序进行提供依据;加强对业务操作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审查整理好县级补贴的档案资料,指导乡(镇)收集完善乡(镇)和购机户补贴资料,并对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的查处;牵头做好补贴的抽查核实工作。
五、补贴操作与审核
(一)补贴操作流程
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兑付方式。为了尽量减少农民申领补贴的奔波次数,我们在历年操作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了手续,具体操作办法为:
1、补贴登记。购机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到农机局补贴办登记相关信息,并领取“农机购置补贴登记函”
2、信息采集。各乡(镇)安排专人按规定时限对本乡(镇)进行了购机登记的农户按规格进行机具信息采集,由信息采集人员对采集到的机具信息进行编辑后上传至县农机局补贴办。
3、申报补贴。各乡(镇)安排专人通知本乡(镇)购机户人员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机登记函、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等证件到农机局补贴办办理补贴手续。
4、兑付补贴资金。核查结束后,各乡(镇)将核查表和资金兑付花名册报送县补贴办,县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按补贴花名册通过“一折统”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
5、抽查。由县农机局牵头对享受了购机补贴的农户进行抽查核实,抽查面不小于30%。
(二)补贴机具审核
为了更进一步做好农机补贴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好如下三个关口:
一是补贴机具入户核查关。各乡镇要专门确定补贴机具入户核查人员,发挥乡镇、村社的监管力量,要求入户核查人员必须做到“见人、见机、见发票”。并如实填写《入户核查表》(附件2)、并签字盖章。严格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确保入户核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农机补贴督查关。县局在农机补贴实施过程中或结束后,对全县补贴机具进行抽查,组织人员入户核实,实地了解或电话抽查有关情况,查阅档案资料,核对补贴金额,抽查比例不少于30%。对农机补贴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采取面上检查指导和深入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落实保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三是补贴机具核实关。县农机补贴办公室审核人员对补贴系统中的机具信息和以及乡镇上报的资料要认真核实,严把最后一道关,确保每台补贴机具的真实性,杜绝套购国家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农机局、县工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机局。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办公室门口有醒目标牌,让老百姓办理补贴手续简捷方便,减少农民奔波次数。同时,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规定各自工作责任、工作目标和考核奖惩,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规范运转。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要重点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咨询方式、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附件2)和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三)规范操作,高效服务。要严格按照省农机局“去经销商”的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防止经销商操控、误导农民申领补贴。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相关手续。
乡(镇)及县农机局要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实际补贴比例过高、农机产销企业自办合作社“自卖自买”骗、套补贴等隐患。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有限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局、财政局和各乡镇政府及财政所要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省市农机(牧)财政部门的监督,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县财政局、农机局、纪检、工商、税务、纠风办等部门将不定期派员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严厉打击不法农机厂商或农民有组织有预谋套取、倒卖和擅自转让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通过严格监管,让国家投到农业的钱落到实处。而那些纯粹为了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空壳合作社,以及拿着补贴资金用在非农领域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和服务,保证广大农民能及时咨询和投诉,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咨询和投诉电话,我们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农民对购机补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政策落实监督电话:0933-2521540(县纪检监察局)
举 报 监 督 电话:0933-2521134(县农机局)
0933-2521495(县财政局)
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31-8322315(省消协质投站)
0933-2535325(县农机局)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33-2535325(县补贴办)
“三农”服务热线:1231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