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静宁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购置补贴工作真实、有效。制定如下核验制度:
一、乡镇农机专干核验
购机户到县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后,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对购机者所购机具逐台入户核查,查看机具型号、出厂日期等实际信息与申报资料信息是否一致,是否是获得省、部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如实填写《补贴购置机具入户核查表》,当所购机具实际信息符合网上申报信息时,分别在《入户核查表》上签字确认,加盖乡村两级公章。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认真做好入户核查工作。同时,填好《xxxx年度xx乡(镇)xx村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公示表》,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县农机主管部门核验
县农机主管部门对享受了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面不小于30%。一是检查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二是核验机具信息。依据各乡镇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信息花名册,对照农户购置的机具,重点核验机具铭牌信息是否相符,安全设备是否齐全,动力机械两证是否齐全。三是核验发票信息。核实补贴机具税控发票信息是否规范、完整;四是核验购机者信息。核验购机者身份证件信息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信息。
核验过程中由核验人员如实填写核实表,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留存人机合影电子照片;对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验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