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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静宁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4日 | 阅读:105 | 编辑:静宁县 | 作者: | 文章来源:静宁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静宁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省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依照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全县24个乡(镇)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

三、补贴种类

农机报废补贴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

四、补贴条件

报废补贴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

1、小型拖拉机使用10年、大中型拖拉机使用15年,履带式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12年,悬挂式联合收割机使用10年。

2、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

3、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

4、国家明令淘汰的。

五、补贴标准

按照《甘肃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执行。

六、回收企业

县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平凉市鑫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静宁分公司”。回收企业应当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优质服务,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七、补贴资金申请程序

1、报废旧机。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将准备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要求的,现场采集报废农机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向机主出具经签字盖章的《甘肃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表)》(详见附表2,以下简称《确认表》),农机报废残值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合理确定。回收企业应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解体或销毁,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采集报废农机拆解前后的对比照片资料,建立包括农机名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原始资料在内的拆解台账档案,对其保存时长不少于3年。回收企业应及时向县农机服务中心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由县农机服务中心派出专业人员对报废农机拆解或销毁进行监督。

2、注销登记。机主持《确认表》及相关机主身份证明凭证,到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或核查备案管理信息。对纳入牌证管理的收回牌证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核查备案信息后应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核查档案信息”字样。并签订《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附件3)。

3、补贴申请。机主携有效的《确认表》及身份证明,到县农业机械化推广站申请农机报废补贴。

4、信息公开。县农机推广站对申请农机报废的机主信息和农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天。

5、兑现补贴。对公示期无异议的机主,县农机推广站根据实际情况将补贴资金按时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等方式足额拨付到户(卡)。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机化服务中心、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2、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一大一微”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费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

3、推行便民服务。县农机化服务中心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补贴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等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增设业务网点,拓展延伸业务办理方式,开展提前预约、上门回收等便民惠民服务。

4、强化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要严格加强监管。禁止回收企业销售报废农机整机及零部件,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回收企业应依据当地废旧金属市场收购价,支付机主报废农机残值,不得随意压低残值折价,切实保障机主利益。

 

监督投诉电话:0933-2521521


 附表1

甘肃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额(元)

1

拖拉机

20马力及以下

1000

20-50马力(含)

3500

50-80马力(含)

7000

80-100马力(含)

10000

100马力以上

12000

2

自走式全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喂入量1-3kg/s(含)

5500

喂入量3-4kg/s(含)

7300

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3

自走式半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4

自走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2

7200

3

12500

4行及以上

20000

5

悬挂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1-2

3000

3-4

5500

6

机动脱粒机

10—30t/h

600

30t/h及以上

1200

7

饲料(草)

铡草机

6—9t/h

500

9—20t/h

1100

20t/h及以上

2600

8

饲料(草)

粉碎机

400mm≤转子直径<550mm

250

转子直径≥550mm

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