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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 | 阅读:680 | 编辑:静宁县 | 作者:静宁县农机推广站 | 文章来源:静宁县农机推广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促进农机具补贴政策规范实施,更加便捷的服务农民和农业生产,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现就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

1.按照省农机局《关于明确“国二”柴油机农机补贴执行时限的公告》规定。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购置的安装“国二”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补贴办理及资金结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静宁县2017年“国二”农机购置户申报补贴花名册见附件1。购机者在2016年12月1日及以后购置安装“国二”柴油机的农业机械,一律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时间的认定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2.对于安装“国三”柴油机的农业机械及所有配套机具的补贴工作。如果省市相关规定未做变动,补贴相关事宜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执行;否则另行通知。

二、补贴步骤

1.信息采集。由各乡(镇)安排专人对本乡(镇)进行了购机登记的农户按规格进行机具信息采集。静宁县2017年农机购置户信息采集登记表见附件2。

机具信息的采集主要是人机合影的拍照,照片规格标准为:一机一照,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50KB以内,人机合影应占照片三分之二以上空间,不允许风景照;人机合影者必须是购机补贴的申请者,所拍的购机信息要用统一的表格登记,数码相机拍照的序号要与购机者申请的补贴序号对应;依据登记表对采集的信息统一命名,命名形式:申请补贴登记号+购机者姓名+机具品目,然后将命名的机具信息上传至我机局补贴办。静宁县2017年补贴机具信息采集报送时间安排表见附件3。

2.申请补贴。按照我局统一安排的申请时限,各乡(镇)安排专人通知并组织本乡(镇)已采集并上传了机具信息的购机户带齐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购机登记函、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到我局申请补贴。静宁县2017年“国二”补贴产品申报时间安排表见附件4。

3.公示。乡(镇)在乡村公示栏对申请了购机补贴的农户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入户核查。公示期满后,乡(镇)业务人员对购机农户入户核查,并如实填写核查表,核查表经购机农户、村委会、乡(镇)政府签字盖章后送我局备查。静宁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见附件5。

5.兑付补贴资金。核查结束后各乡(镇)财政所填写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上报我局。我局汇总核实后,由县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通过“一折统”兑付补贴资金。

6.抽查。由我局牵头对享受了购机补贴的农户进行抽查核实,抽查面不小于30%。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责任制,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确保补贴工作有序开展。

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为购机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建立完善县乡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补贴政策的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乡(镇)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高度重视信访投诉,对实名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件件有着落。


附件1:静宁县2017年“国二”农机购置户申报补贴花名册.xls

附件2:静宁县2017年农机购置户信息采集登记表.xls

附件4:静宁县2017年“国二”补贴产品申报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3:静宁县2017年补贴机具信息采集报送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5:静宁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