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崆峒区(含平凉工业园区)范围内实施。按照“突出重点、依据需求、注重绩效、统筹兼顾、参考购买力”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区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业乡村人口购机需求、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推进、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和中央补贴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崆峒区补贴资金规模。原则上补贴资金应在当年度使用完成,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6个小类94个品目。具体按照省农机局对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调整内容执行。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应当与鉴定报告一致。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必须加装急停、防护罩等规范性安全装置,且警示标志齐全。补贴机具产品须随机附带整机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规范性文件。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按照《2015-2017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非通用类机具按照省级标准执行。一般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补贴机具价格随省级单位的调整而随时调整(以省级单位制定的具体标准执行)。
四、补贴对象及办理原则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崆峒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结合崆峒区实际,对以下情形优先补贴: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三是农村计生家庭。
(二)办理原则。对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按照在区农机监理站和区农机学校办理“两证”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对于不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按照在区农机推广站报名及审核先后顺序进行办理。围绕区上重点产业,对保护性耕作机械、覆膜机械、免耕播种机械、残膜回收机等旱作农业机械、畜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及机械优先办理。针对我区农作物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对马铃薯挖掘机械、玉米收获机械及崆峒区特色产业所需机械优先进行办理。
对于每户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在一个年度内享受补贴不同机型的拖拉机或收割机的数量不超过2台;对于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办理补贴时必须是本组织成员,而且限定每名成员在一个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收割机的数量不超过2台,在办理补贴手续时,必须出具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场地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开户行及银行帐号等。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补贴对象应到区农机局确定的“一站式”办公地点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补贴资金通过区级财政开设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开设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以“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兑付到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有法人营业执照的、将补贴资金的兑付到该组织银行帐号上;对于从事农业生产享受补贴的城镇居民,补贴资金的兑付根据具体情况给购机者兑付。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区农机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获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购机者应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尽快购机,如逾期未购机,视同放弃购机,区农机局将收回补贴指标。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区农机局每季度向区财政局提交一次相关资料,财政局每季度组织一次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进度较快可增加提交资料和结算的次数,具体时限结合实际补贴情况确定。
具体办理程序是:
(一)自主选择机具。农户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为方便农民选机购机,减少流通环节,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按照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的经销商和《甘肃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自主选择机具和经销商。
(二)申请购机资格。购机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和“一折统”原件到区农机推广站提出购机申请。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除上以外,还要出具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场地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开户行及银行帐号等。区农机推广站对申请购机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拟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头像和购机信息,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补贴对象公示。补贴对象确定后,将享受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予以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
(四)农户自主购机。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区农机局、财政局确认盖章后,向申请购机者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者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在15个工作日内到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自主议价全额购机。经销商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并向购机者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按规定程序上传机具铭牌、人机合影照片及购机发票等相关资料,并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一式三份(购机者、经销商、区农机推广站各一份),提供售后服务“三包”凭证。超过15个工作日未购机者,《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行作废。
(五)补贴机具审核。购机者持所购机具发票、《购机申请表》、《指标确认书》及《经销企业供货表》等相关资料,到区农机推广站提出补贴机具核实申请。区农机推广站、财政部门安排专人对购机者所购机具情况进行核实。对大中小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收割机等行走式机具现场审核,并据实填写“补贴机具审核表”,对非行走式机具如磨粉机等固定机具安排审核人员下乡入户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补贴机具”标志及补贴编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及时到区农机监理站和区农机学校分别办理培训、入户及考证等手续。
(六)补贴机具公示。区农机推广站、财政部门组织专人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审核结束后,将已核实的购机者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补贴资金兑付。购机者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将补贴资金通过“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开设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以“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兑付到户。
(八)售后服务。经销商发货后,对提出“三包”维修的用户,供货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因故不能按时到达的,须告知用户,择日到达维修。并对所售机具每半年回访一次,积极开展售后服务,避免因产品质量或操作不当出现故障,影响农业生产,造成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六、部门职责
(一)区农机局。根据《甘肃省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区农机化发展需要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向相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公布资金使用进度及购机者信息;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具体操作程序,即主要工作为:审核补贴对象资质条件;确定补贴资格;机具核实;登记建档;发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项目实施监管和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在区农机局和财政局进行认真核实农户购机情况的基础上,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享受补贴的农户。区农机局、财政局按季度将补贴资金拨付情况(含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表)上报市农牧、财政主管部门,并抄送区纪检、监察部门。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户购机补贴手续和拖延发放农户补贴资金,严格按照省上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进行资金兑付,严禁超额度补贴。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农机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机局局长任副组长,财政局、监察局、工商局、农行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推广站,由区农机推广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在区政府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工作进行监管。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重点核实。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培训、考证及入户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农户办理补贴奔波次数。
按照《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管理规程(试行)》要求,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网络化管理。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区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及时在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上发布有关补贴信息,主动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要求,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规范实施。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机、财政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按照《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信访条例》中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规定,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上访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
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区农机局要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区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建议报上级部门。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阳光、透明、公正、规范实施,在办理整个补贴过程中,区农机局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农户投诉。
投诉电话:0933-4165329
监督电话:0933-4165328(区农机推广站)
0933-8219665(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