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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及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0日 | 阅读:435 | 编辑:兰州市 | 作者: | 文章来源: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及

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方案


    2020年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为86个县区每个县区安排资金10万元,用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及政策宣传培训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实落细,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政策实施风险防控责任,全程全面公开补贴信息,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强化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规范补贴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为民,确保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目标任务

1.县区全年开展政策宣传培训3次以上;

2.县区全年开展补贴机具核查3次以上;

3.机具核查人数每次2人以上;

4.补贴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5.购机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

6.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率较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三、工作内容

(一)机具核验

1.核验内容。主要包括:①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②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③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④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核验程序。①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②资料核验。主要核查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银行卡(折)等资料,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③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的标准以及抽核比例或数量由各县(市、区)自行规定。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④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⑤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⑥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二)政策宣传培训

1.宣传培训内容。①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年度补贴实施工作要求及各县区印发的补贴实施方案;②农业部 财政部就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答记者问;③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④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函(农办机函〔2019〕4号);⑤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⑥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号);⑦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警示教育培训材料;⑧各县区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内部防控制度、违规处理制度、机具核验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⑨农机购置补贴宣传挂图、政策宣传资料;⑩其他相关内容。

2.宣传培训对象。重点做好四类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①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②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人员;③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④农机生产及经销企业人员。同时面向社会做好各类受众人员的宣传。

3.宣传培训方式。①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宣传,特别是在指定官方媒体发布政策信息;②送科技下乡、乡镇集会发放宣传挂图等资料;③通过农机市场等场所设立政策宣传展板;④举办培训班、现场会;⑤其他有效的宣传培训方式。

四、经费使用与管理

2020年省上共安排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及政策宣传培训专项经费860万元,86个县(市、区)(含嘉峪关市)各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机具核验及政策宣传培训工作任务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培训费、宣传费等相关费用。

资金使用主体为承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县级农机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确保绩效目标任务完成和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压实监管责任,强化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充分发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补贴机具核验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监督作用。

(二)全程全面公开信息。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化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并按规定与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办或指定的网站实现链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从严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县级农机化、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