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政办发〔2018〕57号
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礼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礼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礼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8﹞90号)和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农业机械化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农机发﹝2018﹞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全县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详见附件1)。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全县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特色产业适用机具。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我县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上年结转资金应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确定。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乡(镇)、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限定申请购机补贴农户同类同档补贴机具三台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五台以上的,需报请农机部门审核,派出专人现场核验机具台数,机具铭牌等信息,经农机部门补贴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后,再确定是否进行结算兑付。
(三)购机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购机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一折统”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
2.填写购机人、所购机具真实信息并由经销企业、村委会、乡(镇)政府加注意见的农机购置补贴供货与申请表(动力机械须拓印清晰的发动机号并粘贴在供货与申请表相应栏内);
3.购机增值税发票原件;
4.牌证管理机械的入户受理通知单(需加盖农机监理站印章);
5.人机合影、铭牌照片。
(四)补贴资金兑付。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一折统”发放,严禁代购代补,套取惠农补贴资金。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对各乡镇购机农户及农业经营合作组织的申请补贴机具资料审查核对确认后,县财政局按《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表》拨付资金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和县信用联社在15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 “一折统”账户上。
六、责任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补贴机具及补贴申请资料审核、补贴信息公示和区域内拟享受补贴机具的全面核验等工作。
2.县农机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补贴政策宣传,补贴机具及资料的审查核验,申请补贴购机农户机具信息录入、审核等,拟补贴机具抽查核验,补贴信息公示,受理农户投诉,督促经销企业履行售前操作培训、售后服务,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补贴资金管理、资金拨付和监管,以及补贴机具抽查核验等工作。
4.各乡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按时兑付。
5.县农商行负责将农机补贴资金按时限要求及时汇入购机户“一折统”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各乡(镇)农机管理站、财政所,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解决。
(二)规范操作,优化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对象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县级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实施方案规定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相关村、乡(镇)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派专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全面核实工作,所属村、乡(镇)要对补贴机具的核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核验、谁负责”的原则对补贴机具抽查核验。在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前,对大中型机具(100马力)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要全面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签字确认;按照地域、交通、经费、工作力量等因素,其他机具的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当年应享受补贴农户的20%;及时受理农机购置补贴方面的投诉。若购机者有大量倒卖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用已经享受过补贴的机具或旧机具套牌并欺骗机具核查工作人员骗取补贴资金,或以其他方式虚购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农机补贴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申请补贴资格初审把关不严、机具抽查核实不准确、资料审查、信息录入不负责、向农民或企业违规收费甚至索拿卡要的,交由纪委监察部门查处。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局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大力宣传农机补贴相关政策法规。各乡镇要利用集市、召开工作会议、政务微博、微信等方式,宣传农机补贴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附件2)。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实行一机一牌管理,对违反农业部“八个不得”、误导或欺骗购机者、虚抬机具价格、随意减少或改变补贴机具配置的,县农机局要报省农机局严肃处理。经销企业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机具,以小套大,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县农机局要及时查处,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为了做好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
县农机局: 0939-4481598
县财政局: 0939-4421365
本实施方案由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年度礼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 深松机
1.1.4 开沟机
1.1.5 耕整机
1.1.6 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1.2.6驱动耙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3施肥机械
2.3.1施肥机
2.3.2撒肥机
2.3.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1.5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5.1采茶机
4.6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6.1油菜籽收获机
4.7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7.1薯类收获机
4.7.2甜菜收获机
4.8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8.1割草机
4.8.2搂草机
4.8.3打(压)捆机
4.8.4青饲料收获机
4.8.5圆草捆包膜机
4.9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9.1秸秆粉碎还田机
4.9.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籽棉清理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玉米剥皮机
6.5.2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1.9秸秆膨化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1.3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4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3水井钻机
15.2.4沼气发电机组
附件2
年度礼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 销 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合计 |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