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政办发〔2017〕32号
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礼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礼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礼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牧厅、财政厅印发的《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按照市农机局2017年农机化暨农机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向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重点补贴粮食作物生产关键环节的所需机具(如: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三大作物)播种及收获机械;对设施农业、经济林果、畜牧养殖(如果园、蔬菜大棚滴管、畜禽饲料加工及中药材、油菜收获)等生产关键环节有推广潜力的部分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对动力机械补贴严格执行国三标准(国二标准限于2016年12月1日前销售并开具发票,2017年4月1日前结算)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应当与鉴定报告一致;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必须加装急停、防护罩等规范性安全装置,且警示标志齐全;补贴机具产品须随机附带整机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规范性文件;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农机具不列入补贴范围,鼓励自主购机。报废更新的拖拉机享受报废补贴同时亦可享受办理本年度内农机购置补贴。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礼县境内具有礼县户籍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粮大户、养殖大户、林果业种植大户、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鼓励开展大型农机作业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在全县范围对已实施大面积土地流转并栽植苹果、核桃等主导性产业的合作社所购置的农机具予以倾斜优先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申请购机补贴农户限定同类同档补贴机具一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限定三台,超过以上台数的需报请农机部门审核,派出专人现场核验机具台数,机具铭牌等信息,经农机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再确定是否进入补贴程序。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经销企业管理
按照《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全省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过渡期3年。但在我省仍然使用全国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期间,不论是省外的还是省内的经销企业,都必须在我省补贴系统中注册,与生产企业形成事实上的产销关系”之规定,为预防被列入黑名单的农机经销企业参与补贴和套补现象的发生,确保农机补贴项目平稳顺利实施,在过渡期3年内,凡在礼县境内经营农机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应在县农机局注册备案并签写“承诺书”、签订培训方案后,方可办理补贴产品手续。在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经销企业要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培训服务,每十天向县农机部门上报销售情况(包括购机者姓名、机具名称、门牌号、发动机号、购机者及村委会主任联系电话号码)。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2017年礼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先购后补”方式,牌证管理机械要按照见人见机见票原则,现场办理。
(一)自主选择机具。购机户依据甘肃省2017年农机补贴范围在县农机局公布的经销企业处自主选择购机。
(二)申请补贴资格。购机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惠农补贴“一折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牌证管理机械入户上牌受理通知单;
4、购机发票原件;
5、拓印清晰的发动机号;
6、机具核查表:购机者持购机发票,到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填报《礼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机具经乡镇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农机专干核验无误,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乡、村两级公章后,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机直补办”)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登录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拟购机者和机具信息,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确认盖章后,向申请购机者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三)申请补贴公示。县农机局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在县、乡公示,公示期为7天,监督电话:县农机局4481598,县财政局4426780。
(四)经销企业售前培训。经营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要负责对购机户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并签订安全培训协议,开据购机发票,建全销售台账,并填写《2017年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一式三份(购机者、县农机局、乡财政所各一份)。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要及时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手续。县农机监理站对手扶拖拉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进行严格的实物检验,办理牌证,将办证入户信息存档备案。
(五)补贴资金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一折统”发放管理,严禁代购代补,套取惠农补贴资金。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对各乡镇购机农户及农业经营合作组织的申请补贴机具资料审查核对确认后,县财政局按《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表》拨付资金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和县信用联社在5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 “一折统”账户上。
六、责任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机具核实、补贴资料审核和补贴信息公示等工作。
2、县农机局负责农机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补贴政策宣传、购机农户信息录入、补贴申请公示、补贴机具及资料的审查核实,受理农户投诉,督促经销企业履行售后服务承诺,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资金拨付和监管,以及补贴机具审查核实等工作。
4、各乡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按时发放。
5、县信用联社负责将农机补贴资金按时限要求及时汇入购机户“一折统”账户。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岗位。要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重点推广、敞开补贴机具种类等事宜。同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加强资金监管,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督,确保农机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宣传,科学调控。农机局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大力宣传农机补贴相关政策法规。各乡镇要利用集市、召开村民会议、政务微博、微信等方式,宣传农机补贴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项目实施单位及经销企业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到购机者手中。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农机补贴相关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严厉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无资质经营补贴产品等违法行为。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及时受理农机购置补贴方面的投诉,建立补贴机具督查核实机制,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补贴机具核实责任追究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对补贴额20000元及以上的机具逐台进行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其他机具的核实比例不应少于购机农民的60%。购机者有倒卖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用已经享受过补贴的机具或旧机具欺骗机具核查工作人员套取补贴资金,或以其他方式虚购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农机补贴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申请补贴资格初审把关不严、机具核实不到位、资料审查不负责、向农民或企业违规收费甚至索拿卡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信息公开,阳光操作。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实行一机一牌补贴机具信息公示制度,对不及时为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违反农业部“八个不得”、误导或欺骗购机者、虚抬机具价格、随意减少或改变补贴机具配置的,县农机局要报省农机局严肃处理。经销企业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机具,以小套大,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县农机局要及时查处,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
县农机局: 0939-4481598
县财政局: 0939-4422678
本实施方案由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发送:各有关单位。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