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发〔2018〕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详见附件1)。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上限由县农牧局和县财政局结合实际在“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设置。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发布。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上报省农机局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补贴资金
省农机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甘农机计〔2017〕86号)下达我县资金30万元。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牧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编制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惠农一折统存折、户口本、购机发票、所购机具(人机合影照)等自主到县农机局申请补贴。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登陆“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乡镇核实公示。乡镇农机站会同乡镇财政所对所在区域购机者入户逐户逐台核实,并将购机者信息在辖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两当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汇总形成《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上报县农机局。
(五)补贴资金兑付。县农牧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确认无误后,县财政局向乡镇财政所下拨补贴款。乡镇财政所会同乡镇农机站按照《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通过乡镇信用社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一折统”账户。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责任分工
(一)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的职责。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牵头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按操作程序办理补贴手续;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归纳上报信息简报;核查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受理和上报各方的举报和投诉;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监督和管理县域内补贴产品经销商。
(二)县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县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并将兑付情况通报农机部门;配合农机部门按比例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核实。
(三)乡镇农机站职责。主要负责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购机者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核实结果负责;受理和上报各方的举报和投诉。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财政局、农牧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的组织领导工作,共同参与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监督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大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协调,保障机补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实施,严格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不违反操作程序、放宽审核标准、拖延办理时限。
二是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
三是严格核实购机。乡镇农机站在机具核查中,要逐台核实,切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防止代购、骗购和倒卖补贴机具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购机户进行入户抽查。对单机补贴额高于2000元和购买3台以上(含3台)机具的农户及购买多台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逐台核实。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县农机主管部门在“两当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61.178.38.190:8096/LiangDangXian)中,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乡镇农机站要在辖区内公布实施方案、补贴机具品目、机补流程等信息。在机具核查阶段,对农户的购机信息要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并将公示照片上报县农机局备案。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县财政部门、农机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落到实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积极履行职责,确保此项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