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发〔2015〕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实施规模及范围
我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甘肃省农机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甘农机计[2016]77号)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0万元。
三、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2017年省农机局对《甘肃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发布了《甘肃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2017年调整)公示稿》。公示稿的具体内容我们在“两当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http://61.178.38.190:8096/LiangDangXian)。
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确定。
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上限由县农牧局结合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置。
五、补贴程序
今年甘肃省全面推行“先购后补”方式,购机户持购机发票即可申请补贴。补贴系统采用“去经销商”版,所有补贴环节均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完成。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可登陆省市县补贴信息专栏查询补贴机具相关信息,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销售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
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惠农一折统存折、户口本、购机发票、所购机具(人机合影照)到县农机中心申请补贴。
县农机中心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对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上牌后申请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登陆“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三)核实公示。乡镇农机站对所在乡镇购机者进行逐户核实,并将购机者信息在辖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两当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汇总形成《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上报县农机中心。
(四)资金兑付。县农机中心对《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中的购机者按比例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汇总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向乡镇财政所下拨补贴款。乡镇财政所会同乡镇农机站按照《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通过乡镇信用社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一折统”账户。
六、责任分工
(一)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的职责。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牵头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按操作程序办理补贴手续;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归纳上报信息简报;核查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受理和上报各方的举报和投诉;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监督和管理县域内补贴产品经销商。
(二)县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县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并将兑付情况通报农机部门;配合农机部门按比例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核实。
(三)乡镇农机站职责。主要负责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购机者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核实结果负责;受理和上报各方的举报和投诉。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财政局、农牧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的组织领导工作,共同参与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监督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大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协调,保障机补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实施,严格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不违反操作程序、放宽审核标准、拖延办理时限。
二是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
三是严格核实购机。乡镇农机站在机具核查中,要逐台核实,切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防止代购、骗购和倒卖补贴机具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购机户进行入户抽查。对单机补贴额高于2000元和购买3台以上(含3台)机具的农户及购买多台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逐台核实。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农机主管部门在“两当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61.178.38.190:8096/LiangDangXian),及时公布农机补贴信息,包括实施方案、本年度补贴额一览表、补贴申请流程图、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享受农机补贴农户公示等信息。
乡镇农机站要在机具核查阶段,对农户的购机信息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县财政部门、农机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落到实处。县乡农牧、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确保此项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管理,督促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供货、操作培训和售后维修服务等事项。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一经查实,要严厉惩处。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和服务,县上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
0939-7121534(农牧局电话)
0939-7123060(财政局农财股电话)
0939-7121011(政策咨询及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