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可登陆省市县补贴信息专栏查询补贴机具相关信息,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销售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
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惠农一折统存折、户口本、购机发票、所购机具(人机合影照)到县农机中心申请补贴。
县农机中心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对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上牌后申请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登陆“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三)核实公示。乡镇农机站对所在乡镇购机者进行逐户核实,并将购机者信息在辖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两当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汇总形成《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上报县农机中心。
(四)资金兑付。县农机中心对《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中的购机者按比例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汇总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向乡镇财政所下拨补贴款。乡镇财政所会同乡镇农机站按照《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通过乡镇信用社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一折统”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