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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当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两当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1日 | 阅读:393 | 编辑:两当县 | 作者: | 文章来源:两当县农机局

两当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

 

依照省农机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甘农机计发〔2016〕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两当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责任追究制度》等七项制度,现予以公开。

 

附件:1、两当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两当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3、两当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4、两当县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制度;

5、两当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制度;

6、两当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责任追究制度。

7、两当县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两当县农机购置补贴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农机补贴专项由县财政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县农机和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县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

  县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

第三条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第二章 补贴的对象、标准和种类

第四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第五条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第三章 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

第六条 国家、省的年度补贴专项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目录、申请程序和相关要求等,应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形式,及时向农民公布。

第七条 全面推行“先购后补”方式,补贴系统采用“去经销商”版。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可登陆省市县补贴信息专栏查询补贴机具相关信息,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销售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

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惠农一折统存折、户口本、购机发票、所购机具(人机合影照)到县农机管理部门申请补贴。

    县农机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对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上牌后申请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登陆“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三)核实公示。乡镇农机站对所在乡镇购机者进行逐户逐台核实,并将购机者信息在辖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两当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汇总形成《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上报县农机管理部门

   (四)资金兑付。县农机管理部门对《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中的购机者按比例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汇总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向乡镇财政所下拨补贴款。乡镇财政所会同乡镇农机站按照《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通过乡镇信用社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一折统”账户。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县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县农机主管部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县农机主管部门应对已购补贴机具及时组织机具喷号,进行人机合影,并监督供货单位及时将包括人机合影及发票原件照片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县农机主管部门应对已购补贴机具及时建立购机补贴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及机具编号等。

第十四条 县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购机补贴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供货方搞好售后服务,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第十五条 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原则上二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

第五章 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农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两当县农机购置补贴

投诉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和监管工作措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特制定两当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监管

(一)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必须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约束和审计、纠风部门的审计和检查。各级工作执行部门必须主动、定期公开公示相关信息。

(二)县农机局、财政部门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处理等制度执行的监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应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政策的咨询、事项投诉和举报,及时办理上级批转的群众信访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无故推诿正常的投诉举报。

二、投诉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县农机局、财政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部门)投诉,并提供相应购机手续、发票等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1、补贴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操作、有失公平正义、履行职责不力的。

2、补贴机具经销商不具备经营资质,违法违规经营,或所售补贴机具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出现问题的。

3、违规倒卖补贴机具、违法套取补贴资金的。

4、有关人员和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诉求和被投诉方的。

2、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的“三包”服务之外发生质量纠纷的(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除外)。

3、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4、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5、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投诉处理实行接办人负责管理原则,接受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部门应认真负责办理并回复,同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对要求联系反馈的举报,处理后及时反馈结果,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四)投诉处理工作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投诉举报案件一般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已经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县级司法机关办理。

(五)县、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档案(台账)管理和信息报送制度。接受投诉受理办公电话0939-7121011,受理投诉机构和办理人员要完善保存投诉处理档案,做好投诉人信息保密工作。

(六)乡镇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报县农机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应在本级管辖范围向公众公布接受投诉受理电话。

两当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相关要求,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意义及目的

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工作信息公开,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信息公开的目的: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努力开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新局面。

二、信息公开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量大面广,凡是符合《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分类整理,及时主动公开。

(一)政策规定

1、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省市农机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实施指导意见,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

2、两当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操作流程等。

3、两当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申请受理、投诉举报、质量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4、其他有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

(二)工作信息

1、年度实施农机购置情况公告。

2、年度农机补贴受益农户信息总表。主要包括享受补贴的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不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三)监督信息

有关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案件查处情况;凡参与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其他部门能够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方式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积极主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等信息在局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我县在“两当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61.178.38.190:8096/LiangDangXian)予以公开。

(二)不断丰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形式。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充分发挥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三)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方,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当地农村广播、乡镇公告栏、流动宣传车、简易明白纸、宣传挂图等进行公开。

四、信息公开要求

(一)切实增强公众监督的自觉性。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全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要以农民关注的媒体和喜闻乐见的方式为重点,加大农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全面公开农机补贴信息,把信息公开贯穿于整个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始终。

(三)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原则上应在文件签发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公开相关信息。

两当县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 , 保障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 ,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对补贴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管理系统包括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办公室专用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二、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办公室统一负责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管理、维修 ,指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员为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直接责任人。

三、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录入用户密码仅为指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录入员掌握,管理用户密码仅为管理领导掌握,财政用户密码仅为财政部门掌握。

四、对相关信息需备份,以防计算机被盗丢失。

五、严格遵守计算机管理规定, 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则。

六、严禁利用计算机进行游戏、聊天。

七、出现异常,及时报告。

两当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经销商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运行安全,确保补贴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质高效,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制度。

一、经销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负责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全面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供应服务工作。

二、严格执行购机补贴工作制度,凭购机者出据的农机购置补贴确认通知书供应补贴机具。严格执行补贴机具规定的销售价格,按照《补贴机具目录》核定型号和配置予以销售,不得加价销售和配售其它商品。所售补贴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非补贴同种类同型号同生产厂家的产品价格。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三、经销商对所售商品质量和“三包”服务负责,应严格把好进货质量关,妥善处理好“三包”期内的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在接到用户质量反映电话和要求时,应给予明确答复,并在24小时内派出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予以处置。不能及时到达维修现场,或因严重故障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处理的,应征求机主意见并说明情况,主动和生产企业联系,采取积极措施限期处理完毕。

四、经销商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内的信息录入,对购机户的所有信息要填写得准确无误,并按县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

五、经销商应设立和公开“三包”服务热线电话,并配备专人全天侯值班。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三包”服务登记簿和“三包”服务卡片,详细记录申请人、受理人、受理时间、处置时间、机械故障和处理结果等“三包”售后服务相关内容,问题处理结束后技术维修服务人员和机主要在“三包”服务卡片上签注意见。

六、经销商应加强对职工素质的培养教育,销售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所售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作业特点,并在售前向购机户客观介绍补贴机具的性能特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指导。

七、建立良好的供应服务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供货制和送货上门服务制度。在接到购机者出示的确认通知书后,应明确告知购机人提货时间和地点,及时办理购机手续,按机具目录配置予以供货,不得以无货等理由拒绝或推诿扯皮。补贴产品目录配置未包含的机械配件,要提示性地向购机户介绍并说明情况,由用户选择购买,严禁强卖和搭车销售,树立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良好的社会声誉。

八、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热情接待购机农民,为农民提供购机方便,坚决克服和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官僚主义作风,不准刁难农民、不准克扣农民、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不准编造虚假供销业务手续套骗政府补贴资金。

九、建立经销商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经销商执行购机补贴政策情况,兑现供应服务承诺情况,执行供售补贴机具程序情况,原始材料归档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对不严格执行购机补贴政策,违犯工作规范,不认真负责地履行“三包”服务规定或者处置结果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农民反映强烈的,将视情节给予处理。年度内因严重质量和“三包”服务投诉问题(投诉数)占到售出产品(台数)5%,并经主管部门和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调查核实确实未予纠正的,将给予经销商严重警告;因严重质量和“三包”服务投诉问题(投诉数)占到售出产品(台数)7%的,将上报省、市农机局给予取缔其定点经销商资格。

 

两当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农业部有关规定,强化“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六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机管理部门、乡镇农机站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

县农机管理部门、乡镇农机站及其工作人员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在全县农牧系统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经销商的责任追究

经销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

经销商发生一般性违规行为,县农机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经销商提出严肃警告或责令限期整改等要求。一般性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1.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的;

2.“三包”服务不到位,引起投诉的;

3. 未对购机者进行农机操作与保养培训,未说明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的;

4. 销售、培训记录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不健全的;

5. 未按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的。

对于一般性违规行为,经县农机管理部门督促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可将相关情况报送省级农机管理部门;省级农机管理部门经核实,可暂停经销商及委托该经销商的生产企业补贴资格,直至其整改到位。

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逐级上报省级农机管理部门。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经进一步核实,可取消经销商及委托该经销商的生产企业补贴资格,将经销商及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相关农机生产企业应当及时撤销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1.向购机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以非法手段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

3.违反下列行为的:存在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4.违反“三包”规定,引起群体性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

5.拒不执行农机管理部门做出的警告、限期整改处理决定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违法违规性质特别恶劣的经销企业,应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两当县农机购置补贴

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便于社会监督,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农机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是指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在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中形成的,能准确、完整、系统的反映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的文件、资料、报表、照片、录相、电子档案等材料。

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分为A、B、C三档。A档为文件类,B档为资料类,C档为补充类。

A档包括:

(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办法、制度、规范等政策文件;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督查方案;

(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预算及工作经费文件;

(四)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总结;

B档包括:

(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申请材料;

(二)补贴产品供货核查表;

(三)年度补贴结算汇总明细表;

C档包括:

(一)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补贴机具展示、技术培训等相关资料;

(二)召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会议的相关资料;

(三)接受群众对补贴投诉的相关记录及处理结果;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相关调研材料;

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是有关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不得弄虚作假,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当年档案的整理、装订工作应当于次年三月底前完成。

五、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属于定期保管档案,按保管期限分别分为3年、5年、10年3类。保管期限从次年1月开始算起。

A档保管期为10年,B档保管期为5年,C档保管期为3年。

六、单位因业务移交或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相关的档案移交手续。

七、本规定的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八、农业机械补贴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意见,经单位审查批准后,建立销毁清册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