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凉州区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
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凉州区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凉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1日
凉州区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资金结算、违规处理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严厉打击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甘肃省、武威市农机化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异常情况,是指全区范围内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现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机具核验、资金结算、违规处理存在违反国家或甘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异常情况,需要及时向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的异常情况。
第三条 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的处理涉及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机具核验、资金结算、违规处理等多个环节异常情况,需要各环节主体共同参与、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施其责。
第四条 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的发现、调查、认定、处理、报告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 异常情形的调查及报告范围。
(一)购机发票显示购机者与实际购机者不一致的;
(二)一项或多项主要参数与补贴系统参数不一致的;
(三)购机发票金额与实际销售价格不一致的;
(四)铭牌信息、实物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不一致的;
(五)发现补贴机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六)同类型补贴机具短期内大批量出现的;
(七)个人购置多台套及以上同类型机具的;
(八)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不积极处理或引起投诉的;
(九)补贴比例超过预警比例的;
(十)其他可能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的异常情况。
第六条 异常情形的调查与处理
(一)购机补贴核验异常情况与处理
1、在机具核验时,发现机具实际铭牌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铭牌照片不一致、不规范的,应及时向上级农机部门报告。
2、在机具核验时,发现机具外观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机具照片不一致的,应及时向上级农机部门报告。
3、在机具核验时,发现享受补贴的机具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的该型号机具配置不一致,应及时向上级农机部门报告。
4、发现补贴机具,存在偷工减料,质量低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上级农机部门报告。
5、出现短时间内集中抢购某种机具时,应及时开展调查,摸清情况,查看是否存在补贴额虚高,套补骗补的情况,如果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农机部门报告。
(二)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异常情况与处理
1、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主体:主要包括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生产、经销企业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参与者。
2、本制度适用于区农业农村局存在的各类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异常情况,以及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及黑名单数据库中登记的有关问题的联动查处异常情况报告。
3、对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区农业农村局调查处理后,发现违规行为在全区普遍存在的,应及时向上一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
4、对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购置补贴违违规通报专栏、黑名单数据库中登记的有关违规问题的联动查处,如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上一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全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过程异常情况报告工作的实施和监管。
第八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报告工作,对于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按相应管理权限,依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