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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临潭县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0日 | 阅读:400 | 编辑:临潭县 | 作者:临潭县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 文章来源:临潭县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临潭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8)90号)和甘南州农机局、甘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州农机发【2018】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临潭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详见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发布。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鼓励购机者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上年结转资金应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县财政局要把农机补贴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农机部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核验机具、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支出。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机化主管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县农机、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
  (四)补贴资金兑付。农机局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结算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机具经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局汇总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结算材料,县级财政部门对农机化主管部门送来的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由本级财政或由乡镇财政所把审核后的农机补贴资金及时划拨到购机者“一折通”账户上,并进行村级公示(留存公示资料)。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机械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步伐的重要战略措施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凝聚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不断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农机、财政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需提交市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细化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惩违规。

附件:1.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年度  县(市、区、农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