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8〕120号
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洮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临各单位:
《临洮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临洮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标准:①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②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③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发布。
四、补贴操作程序及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1.农户自主购机。购机者到补贴机具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处自主议价全额购机。同时,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必须向购机者开具购机全额发票。
2.办理补贴手续。购机者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折统、购机发票到所在乡镇服务大厅(或乡镇农机补贴办公室)申请办理补贴手续,乡镇农机补贴工作人员对购机者及所购机具应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附件2)(一式三份:购机者、乡镇、县农机局各一份)。机具经核验无误后,乡(镇)、村两级核实人员再次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后,加盖乡(镇)、村两级公章。向购机者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一份,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签字确认),及时将发票原件退还购机者。同时将受理的购机者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一折统、购机发票、购机者人机合影照片)以电子文档的形式进行保存。经乡镇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得受理,并当场向购机者作出说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未办理牌照的机具不得享受补贴。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资金兑付公示。各乡镇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以乡(镇)政府名义每个月在乡镇、村两级进行公示(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的电话、身份证、银行帐号等隐私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4.补贴资金兑付。县农机局对乡镇上报的补贴机具资料审查核对确认,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退回原乡镇重新核实,审查合格的,由系统操作人员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并汇总填写《临洮县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附件3),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机局核定的补贴对象及金额,按照惠农“一册明、一折统”的要求至少在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账户上。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机具核实、补贴基础资料审核上报,补贴公示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县农机中心:负责《临洮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政策宣传、农机补贴信息录入、补贴公示、补贴机具资料的审查核实、项目实施监管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并根据县农机中心核定的补贴对象及金额按照惠农“一册明、一折统”的工作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购机者账户上。
县农商银行:负责将补贴资金及时打入农户“一折统”存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将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中心,由县农机中心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各乡镇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动员部署、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监管、核实、档案登记汇总等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农机补贴工作的政策宣传、机具核实和资料审查、整理上报等工作,实行“谁核实、谁确认、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二)做好宣传服务。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力度,公开补贴政策,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让广大农民了解补贴程序、实施方案和补贴目录。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县农机中心负责协调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搞好售后培训及服务,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及时认真受理农民的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进行处理,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通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要求操作,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省市农机、财政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严厉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无资质经营补贴产品等违法行为;县农机中心要及时受理农机购置补贴方面的投诉,不定期地开展补贴机具的抽查复核工作,并会同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享受补贴对象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购机者的10%,并将抽查结果上报省农机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
(四)严格责任追究。购机者有倒卖补贴指标或用己经享受补贴的机具或旧机具欺骗机具核查工作人员蒙混过关套取补贴资金或以其他方式虚购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要依法交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补贴产品生产企业 (经销商)未实行一机一牌补贴机具,不及时为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误导或欺骗购机者、虚抬机具价格、随意减少或改变补贴机具配置的,由县农机中心立即报请省农机主管部门取消该生产企业在我县的补贴产品经销资格。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冒领农机补贴资金,确保党和政府的惠农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
(五)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要求到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将享受农机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县农机中心要把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机网站上公布。
七、咨询服务电话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电话:
县农机局:0932-2243982 县财政局:0932-2242153
附件:1、临洮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临洮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
3、2018-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
4、临洮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图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各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市农 机局、市财政局、省农局。
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