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机产销企业及广大购机农户:
根据甘肃省农机局《关于明确“国二”柴油机农机补贴执行时限的公告》(甘农机计发〔2016〕66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安装“国二”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购机补贴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有关农机补贴产销企业务必确保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农用机械均安装“国三”柴油机,购机者在2016年12月1日及以后购置安装“国二”柴油机的农业机械,一律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时间的认定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2.各产销企业务必于乡镇受理补贴手续之日向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上传机具信息。
3.对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1日期间购置的安装“国二”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补贴办理及资金结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28日。
4.2017年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将尽快启用,请相关配备发动机的补贴机具生产企业留意后续补贴系统启用通知,按要求及时完善企业和补贴产品信息。
5.各乡镇要加大本通知的宣传力度,广泛告知已购机者和辖区内的补贴经销企业。务必在各乡镇及村社人员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本通知。对于相关动力机械的补贴申请,各乡镇须重点核实发票开具时间和机具到位情况,每天下午五点前上报当天所办理的机具资料,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
临洮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