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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临夏州农机局 临夏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6日 | 阅读:368 | 编辑:临夏回族自治州农机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临夏州农业机械管理局


     临夏回族自治州农机

        文件

     临夏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临州农机管发201829


临夏州农机局  临夏州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农机局、财政局:

为了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省农牧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2018—2020年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8]90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度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临夏州农业机械管理局              临夏州财政局

                                                               2018年4月23日




         临夏州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8(市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县市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全州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特色产业适用机具。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州级财政累加补贴资金重点补贴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2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8-15马力手扶拖拉机,旋耕机、深松机,机引全膜覆膜机、玉米精量点播机,铡草机、大型秸秆揉丝粉碎机,马铃薯收获机,压捆机。

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临夏州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发布。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上年结转资金应继续在下年使用,首先用上年度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省局对资金结转量大的地区不安排或减少安排资金。 

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各县市动态监管本县(市)补贴市场变化,及时提出调整补贴意见。要引导鼓励农民购买发展本县(市)主导产业的机具和耕种收机械。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 发布实施规定。州级及各县市农机化主管、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县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户口簿、一折统账号、购机发票等相关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当年享受补贴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共计享受补贴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补贴资金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在补贴机具核验后,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安装完毕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方可予以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州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州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指导,重点开展县级补贴方案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重点机具抽查、质量投诉、违规查处督办等工作。

(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制定补贴实施方案,由州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后,以县政府名义下发,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各县(市)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州农机化管理部门和省农机局反映。严禁农机产销企业办农机合作社享受购置补贴资金。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省上建立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各县(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也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向县市延伸。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和《临夏州财政局、临夏州农机局关于印发<临夏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州级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州财农[2017]90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五)加强统计数据报送、落实数据报送制度。

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启动后至当年补贴资金全部落实完成前,每周四中午12:00前将全州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上报州农机局业务科。报送数据要做到真实、及时、严谨、准确、完整。每月至少报送一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简报。要在每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含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汇总表)上报州农机局业务科。  

七、申报方案与总结

(市)农机化主管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上报州农机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于11月3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州农机局业务科,并报送省农机局计财办。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和服务,州农机局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0930-6212933,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30-6282926; 州财政局监督电话:6212623;“三农”服务热线:12316。

 

附件: 1、2018年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汇总表

       2、2018年县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县(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户、台、元                                    

乡镇

户数

台套

资金

备注












































































合计










审核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附件2

   年度  县(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购买机型

经 销 商

购买数量(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

          

          





 


 

临夏回族自治州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