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农业机械管理局文件
临州农机管发[2018]18号
临夏州农机局关于印发《2018年临夏州“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和政县、广河县、积石山县、东乡县农机局:
为进一步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着力构建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我州农业机械化进程。2018年分别在和政县、广河县、积石山县、东乡县开展“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现将《2018年临夏州“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8年临夏州“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方案
临夏州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
2018年临夏州“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方案
为加快构建我州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州乡镇农机合作社覆盖率,提升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补齐农机合作社发展数量不足、运行不规范、服务多范围不广和服务能力不强的短板, 2018年分别在和政县、广河县、积石山县、东乡县4个县开展“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思路
以构建覆盖全州乡镇农机合作社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农民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增数量、补短板、提质量、促规范、增效益,不断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壮大主体实力,破解“谁来种地、怎样种地”,加速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推动全州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持续快速发展。
二、试点范围及目标任务
2018年计划在4个县和政县、广河县、积石山县、东乡县扶持建成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较大的作业服务范围、有显著的综合效益的“五有”农机合作社43个 (附件1)。其中:和政县建设10个,乡镇农机合作社覆盖率达到92%;广河县建设7个,乡镇农机合作社覆盖率达到100%;积石山县建设12个,乡镇农机合作社覆盖率达到76%;东乡县建设14个,乡镇农机合作社覆盖率达到71%。
三、试点内容
(一)农机装备购置及扶持政策。重点对试点农机合作社购置30马力以上的农业机械及其配套机具、特色产业和富民产业机具给予累加补贴。对试点农机合作社当年购置的农业机械,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单台机具给予不高于中央财政补贴的省级累加补贴。给每个试点农机合作社省级购机累加补贴资金4万元,州级累加补贴资金2万元。州级累加补资金用于州补范围的机具进行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国补资金的三分之二。
(二)机具库棚建设及扶持政策。每个试点农机合作社要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占地面积必须1亩以上;要求新建带办公(培训)室及维修间的标准化机具库棚250㎡以上,建设标准不低于400元/㎡,维修间必须30㎡以上,必须要有维修地沟。先建后补,经州、县农机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每个试点按照省级资金补贴5万元,县级资金补贴不低于2万元给予扶持。对已有标准化机具库棚的合作社,不再对机具库棚进行补贴。机具库棚建设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及扶持政策。重点抓好以规范合作社建设场地布局、结构、标准及合作社牌匾标识等内容的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以规范合作社章程、“三会”制度、财务制度、分配制度、机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作业收费标准等社务公开、安全生产制度等内容的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制作悬挂在醒目位置;以规范建立农机装备台账、会计财务收支台账、社员入股台账、作业收入台账、作业合同管理等内容的软件管理规范化建设;以建立合作社网站,推介服务项目,定期发布机具技术、市场信息、公布重大事项和日常运营情况等内容的信息化建设;以规范统一的办公桌椅、电脑、档案柜等内容的办公设施规范化建设。每个试点农机合作社用于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省级资金不超过1万元。
(四)人才培训及扶持政策。加强对试点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及农机操作技能人员培训,对试点合作社理事长全部轮训一次,对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及农机维修工资格证的农机技能人员,分层次进行免费培训。所需培训资金由县上自行解决。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申请扶持的农机合作社应当取得当地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明确有农机作业、服务等内容、有专门账户、有固定经营场所,必须具备一定农机作业服务能力,以农机化作业服务为主。(纯属机具销售的农机合作社不能列为建设试点对象)。具体条件由试点县农机主管部门根据本县农机化基础和农机合作社发展现状确定。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试点合作社自愿填写《2018年“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申报表》(附件2),经乡镇政府审核后,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需提交合作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复印件、合作社固定场所及机具库棚外景图片等附件材料。
2.审定。县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试点农机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联合上报州农机局和财政局审定,确定“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名单,报省农机局备查。
3.资金兑付。试点农机合作社机具库棚及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补贴资金经州、县农机局验收通过后办理兑付手续;农机购置补贴由县农机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办理中央补贴、省级及州级累加补贴兑付手续,财政扶持资金统一兑付到试点农机合作社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试点县要高度重视 “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试点县农机局要落实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实施县农机局要细化试点工作方案并上报州农机局,加强协调、指导、服务、保障和落实,强化督促检查和验收,及时上报试点进度统计表,于5月、6月、8月、10月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二将试点进度统计表(附件3)上报州局业务科,试点合作社建设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8月底完成县农机局、财政局的初验工作。11月5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州局业务科;州农机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督查、指导和考核,建立工作台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书,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况予以通报。
(二)落实财政扶持措施。建立省、州、县三级联动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叠加作用,确保试点机具库棚建设、农机装备购置、规范化和信息建设、人才培训等任务保质保量完成。2018年试点安排我州省级资金430万元,每个合作社10万元,已于2017年12月提前下达各县(甘农机计发[2017]88号)。州级财政给每个合作社扶持资金2万元,已于2月24日下达到各县市(临州农机管发[2018]10号)。试点县财政给每个合作社扶持资金不低于2万元。实施县农机局要抓紧汇报协调,确保县级扶持财政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三)高起点高标准推进。试点农机合作社机具库棚建设要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名称、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的“六统一”要求,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力争使之成为乡村的地标式建筑,展示用机械化引领农业现代化的崭新风貌。库棚高度必须达到4-5米,深度必须达到8-10米,柱子必须要用圆形钢管,直径必须达到10—12cm,钢架梁必须是双道梁,要三面封闭,彩钢板必须统一使用蓝色,棚顶必须要有xx农机合作社字样,每个字不小于0.64㎡,办公场所必须达到5间(2间办公室、3间会议室或培训室),面积不小于60㎡。场地必须要全部硬化,其他方面要参照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制定的《2018年“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结合各自实际,予以贯彻落实。
(四)强化示范宣传。要及时了解和总结“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农机合作社在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服务地方富民产业发展、满足农机社会化服务需求、解决分散农户干不好、干不了、干了不合算的问题和助推脱贫攻坚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提高广大群众对农机合作社作用的认知程度,扩大示范效应。
附件:
2、2018年临夏州“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申报表3.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