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验规程
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根省、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补贴政策实施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市农机部门,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参与抽查。
第二条 核验对象为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
第三条 核验方式为资料形式审查和机具现场核验。资料形式审查是指市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机具现场核验是指市农机部门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四条 核验内容为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购机者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购机行为的真实性等。
第五条 机具核验:
对当年度所申报的补贴机具全部核验,核验全覆盖:
1.自走式收获机械、拖拉机等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补贴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非牌证管理机具、安装类、设施类及成套设施设备列入重点核验机具,须在补贴资金结算前逐台进行核验。
对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重点核验3项内容,包括:一是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安全监理系统推送到补贴办理服务系统牌证信息是否一致;二是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安全监理系统推送到补贴办理服务系统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三是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经销企业信息与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非牌证管理的重点机具重点核验8项内容,包括:一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二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生产企业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三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型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四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五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六是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七是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八是是否按时提供机具。
2. 除重点机具外,其它补贴机具为非重点机具,在补贴资金结算后进行核验,核验内容等同重点机具。
第六条 核验流程:
资料审核:一是审核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信息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审核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信息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审核购机者填写的“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机具现场核验:将补贴机具铭牌信息、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与办理服务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第七条 其他要求:
机具核验时,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少于2人,核验人员需对核验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如实填写《临夏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并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
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现场核验需对购机者、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照”拍照存档。
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技术规格、参数、型号等问题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产品的产销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
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价格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发现补贴比例明显偏高的,按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应及时上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
购机者不配合开展现场核验机具的,不予兑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