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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临夏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程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1日 | 阅读:116 | 编辑:临夏县 | 作者: | 文章来源:临夏县农业农村局

 

临夏县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核验规程

 

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财发〔2021〕45号)通知精神,制定临夏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程。

第一条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的责任主体。临夏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县农机中心承担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机具核验实行首验负责制,谁核验谁负责。

第二条  核验对象为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

第三条  核验方式为资料形式审查和机具现场核验。资料形式审查是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机具现场核验是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四条  核验内容为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购机者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购机行为的真实性等。

第五条  机具核验:

1.重点机具核验

重点机具包括:自走式收获机械、拖拉机等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补贴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非牌证管理机具、安装类、设施类及成套设施设备。对重点机具须在补贴资金结算前逐台进行核验。

对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重点核验3项内容,包括:一是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安全监理系统推送到补贴办理服务系统牌证信息是否一致;二是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安全监理系统推送到补贴办理服务系统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三是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经销企业信息与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非牌证管理的重点机具重点核验8项内容,包括:一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二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生产企业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三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型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四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五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六是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七是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八是是否按时提供机具。

2.非重点机具核验

除重点机具外,其它补贴机具为非重点机具,非重点机具的核验我县实行全部核验,核验要达到“全覆盖”,核验无误后按程序兑付资金。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再下一批次核验中进行复验。

第六条  核验流程:

资料形式审查,对购机者二代身份证(购机者为组织的,需营业执照)、购机发票、“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户进行形式审查,信息一致。

机具现场核验,将补贴机具铭牌信息、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与办理服务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第七条  其他要求:

现场核验人员应不少于2人共同核验,核验人员需对核验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购机者对核验结果签字,并注明核验人员核验意见和签署姓名、日期。

对通过核验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局申请结算。

重点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技术规格、参数、型号等问题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产品的产销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州农机化综合服务中心,并要求上级部门组织调查核实情况。

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价格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发现补贴比例明显偏高的,按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应及时上报州农机化综合服务中心,并要求上级部门组织调查核实情况。

现场核验需对购机者、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照”拍照存档。

核验发现机具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产销企业提供书面说明。

购机者不配合开展现场核验机具的,不予兑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