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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灵台县关于开展大规模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3日 | 阅读:23 | 编辑:灵台县农机局 | 作者:灵台县农机局 杨海燕 | 文章来源:原创

灵台县关于开展大规模老旧农业机械

报废更新补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设专责农机发〔2024〕16要求,加快推进我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按照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规模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更新应用,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为建设农业强提供重要支撑。

二、报废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补贴范围

报废补贴范围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机、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饲料铡草机、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打捆机等15个机具种类。

四、报废条件及要求

(一)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县域内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申请报废补贴,应提供原牌证且机具主要部件(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农户所购县域外纳入牌证管理的二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申请报废补贴,应在原机具报户地先进行销户,并由农机监理部门出具已销户证明办理报废补贴。

(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县域内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对于机具部件严重残缺不全、非法拼装改装改造、机具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机具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机具申请报废补贴,参照相关报废农业机械年限表(附件5)。

2.未达到使用年限机具。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因特殊原因导致机具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业机械同时满足以上两项内容可申请报废补贴。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可申请报废补贴

(四)报废农机数量要求。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分别3台(套)、8台(套)。其他报废机具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分别不多于6台(套)、15台(套)。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数量不受限制应报尽报

五、补贴标准

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和发改部门确定。

1.通用类报废农机补贴标准。报废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等通用类农业机械,补贴额执行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报废补贴额详见《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补贴额详见《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机主应提供购置同类新机的有效证明。

2.非通用类报废农机补贴标准。对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没有涵盖的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饲料(草)铡草机和自行确定的6个机具种类,按非通用类农业机械测算报废补贴额。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报废补贴额详见《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3.更新农机补贴标准。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按《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及补贴额一览表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回收拆解企业的确定

灵台县当前已报备且具有农业机械回收并拆解资质的企业有灵台县陇友农业机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平凉通达正业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灵台县大众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除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外的所有农机具报废拆解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由上述家企业承担,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按照“谁销售、谁回收、谁报废、谁更新”的报废更新模式,以生产及经销企业为报废更新市场主体。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农机。有报废需求的机主自愿向县各乡镇、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指派专人对机具信息、使用年限、铭牌等进行核对,查看是否符合报废条件,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机主提供《农业机械来承诺书》(附件4,以下简称《承诺书》)并联系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进行拆解,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对回收拆解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拍摄机主与整机合影、整机铭牌、拆解前、中、后人机合影等照片,同时进行拆解过程监控录像。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回收企业对回收拆解的农业机械应建立拆解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确认表》、铭牌、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人机合影、拆解过程监控录像、残值支付凭证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每年年底组织对回收企业拆解档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回收企业要及时整改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机主应在报废拆解前持《确认表》和牌证等资料,到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农机监理申请办理牌证注销。监理应通过甘肃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纸质档案、报废补贴系统,核对发动机号码、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底盘号/机架号和机主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书》上签注相应的意见。对非机主本人牌证的由机主提出注销申请,监理机构核对资料后对本地牌证的办理注销手续、对非本地牌证的向原核发地监理机构致函协调办理牌证注销。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监理机构应核对其铭牌或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等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唯一性后签注相应的意见。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承诺书》等资料,向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或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各乡镇向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上报报废补贴申请资料后,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财政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公示,向符合条件的机主通过社保卡”或对公账户兑现补贴资金。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应建立报废农业机械补贴档案,补贴档案应包括报废农机补贴信息台账、《承诺书》、《确认表》、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拆解过程监控录像、补贴兑付凭证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八、咨询电话

1.灵台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0933-3621100

2.灵台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补贴办公室0933-3607283。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1.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3.甘肃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4.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5.报废农业机械年限表

 

                灵台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8日

附件1

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

额(元)

1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500

20(含)—50马力(含)

3850

50—80马力(含)

7860

80—100马力(含)

10840

100—160马力(含)

13140

160—200马力(含)

18000

200马力以上

20000

2

自走式全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喂入量1—3kg/s(含)

5500

喂入量3—4kg/s含)

7300

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自走式半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自走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2行

7200

3行

12500

4行及以上

20000

采棉机

30000

3

播种机

6行以下

600

6—11行

1200

12—18行

1600

18行以上

2000

4

水稻插秧机

 

2行手扶步进

740

4行手扶步进式

174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2170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1720

4-5行四轮乘坐式

5400

6-7行四轮乘坐式

9930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12500

5

机动喷雾

(粉)机

悬挂式或牵引式喷雾机

喷幅18m以下

540

喷幅18m

1500

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11-18马力

800

18(含)—50马力

3800

50马力(含)以上

4600

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5(含)20kw

800

20kw及以上

930

6

机动脱粒机

10t/h以下

270

10(含)—30t/h

700

30t/h(含)及以上

1300

7

饲料(草)

粉碎机

转子直径400mm(含)—550mm

320

转子直径550mm(含)及以上

420

6t/h以下揉丝机

300

6(含)-15t/h揉丝机

600

15t/h及以上揉丝机

1000

8

饲料(草)

铡草机

6t/h以下

300

6(含)—9t/h

500

9(含)—20t/h

800

20t/h以上

1500

9

单犁体幅宽35cm及以上

犁体数量2-4个

270

犁体数量6-8个

600

犁体数量10个及以上

1050

单犁体幅宽35cm及以上

犁体数量2-4个

370

犁体数量6-8个

1200

犁体数量10个及以上

1500

单犁体幅宽45cm及以上

犁体数量10个及以上

2300

10

旋耕机

1m≤耕幅<1.5m

240

1.5m≤耕幅<2m

420



2m≤耕幅<2.5m

690

耕幅≥2.5m

840

 

11

微耕机(涵盖耕整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中耕机)

自带动力

220

12

 

青(黄)饲料收获机

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

割幅≥1.8m;配套发动机功率≥90kW

13700

割幅≥2.2m;配套发动机功率≥110kW

17000

割幅≥2.6m;配套发动机功率≥130kW

20000

悬挂单圆盘式青饲料收获机

割幅≥0.9m

2400

悬挂双圆盘式青饲料收获机

割幅≥1.1m

3000

割幅≥2.1m

5400

13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药箱容20L以下

2000

药箱容量20L(含)以上

3000

14

打(压)捆机

0.7m≤捡拾宽度<1.2m

1800

1.2m≤捡拾宽度<2.0m

3600

捡拾宽度≥2.0m

7600

 

 

 

 

 

 

 

 

附件2

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

额(元)

1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800

2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4500

喂入量1—3kg/s(含)

8250

喂入量3—4kg/s含)

10950

喂入量4kg/s以上

165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108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2625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行

10800

3行

18750

4行及以上

30000

3

播种机

6行以下

900

6—11行

1800

12—18行

2400

18行以上

3000

4

水稻插秧机

2行手扶步进

1110

4行手扶步进式

261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3255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2580

4-5行四轮乘坐式

8100

6-7行四轮乘坐式

14895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18750

5

采棉机

60000

 

附件3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机主/单位联系电话


机主身份证号/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主/单位地址


农业机械类别


农业机械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


底盘(架)号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购买日期


购买来源(生产销售企业或前机主)


是否注册登记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及牌证号码


是否新购机具

 

新购机具发票编号


回收残值(元)


补贴额(元)


 

本人所有的农业机械因 1.已达到报废年限  2.1安全隐患大  2.2故障发生率高  2.3损毁严重  2.4维修成本高  2.5技术落后  2.6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  3.国家明令淘汰,自愿申请报废。

 

已核对信息

已拆解(销毁)

 

农机回收企业(章)

机主签字(按手印):

经办人:

       

       

    机主本人  已办理注销登记

非机主本人  已办理注销登记

非机主本人  核发地已办理注销登记

无牌证  已核查无此农业机械信息

 

报废农业机械已核实,信息属实,已按

规定完成拆解。

 

非牌证管理机具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章)

农机报废补贴办理机构(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一份回收企业留存;一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留存;一份农机报废补贴办理机构留存;一份乡镇留存。

附件4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                 ;住址                            ;联系电话:          )于            日在                            处,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                ,发动机出厂编号为                                    型号                  ,今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

                  


附件5

报废农业机械年限表

序号

种类和参照标准

机型

使用年限

1

拖拉机

GB/T16877—2008

小型(功率≤18KW)

超过10年

大中型轮式(功率>18KW)

超过15年

履带式

超过12年

2

联合收割机

NY/T1875—2010

自走式

超过12年

悬挂式

超过10年

3

水稻插秧机

NY/T3529—2019

手扶式

超过8年

乘坐式

超过10年

4

机动喷雾(粉)机

NY/T2454—2019


超过10年

5

饲料(草)粉碎机

NY/T3531—2019

配套动力≤18KW

超过10年

配套动力>18KW

超过12年

6

铡草机

NY/T3530—2019


超过10年

7

机动脱粒机

NYT 3532-2019


超过8年

8

播种机


超过8年

9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单模

超过3年

多模

超过1年

10


超过10

11

旋耕机


超过10

12

微耕机


超过8

13

青(黄)饲料收获机、


超过5

14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超过6

15

打(压)捆机


超过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