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全额购机
直接兑付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便捷、高效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共计15大类39小类117个品目。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发布。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调剂处理。县财政局要会同农机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本县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主议价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二)申请补贴资格。购机者凭购机发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村信用社”存折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到县农机局提出补贴购机申请,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县农机局按规定对申请购机者进行资格审查、所购机具核查,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县农机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审查合格者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上传所购机具发票、购机者身份证及头像,填写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农机局公章,留存农机局一份,发放购机者一份。
(三)补贴信息公示。县农机局要将确定的拟购机者姓名、地址、所购机具名称、型号、补贴额等内容以2018-2020年《灵台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公示表》的形式在灵台门户网站及甘肃省农机公示专栏网站及时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乡村也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布,同时公布县农机局、财政局监督电话。
(四)申请兑付补贴款。农机局整理汇总补贴资料并形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花名册》、《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
》(一式两份),由业务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县财政局、各乡(镇)财政所兑付补贴资金,每月汇总报送一次,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再报送予以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资金兑付。县财政局及各乡(镇)财政所按照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花名册》将补贴资金打入购机者的“农村信用社”帐户或购机社会组织的银行帐户,各乡(镇)财政所应及时填写购机户惠农补贴明白册,通知购机户。
(六)相关退货规定。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由购机户申请,经销商在“三包”单上注明“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对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县财政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县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特设专户,由县农机局、财政局签署同意退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商方可退货。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县上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机、财政、监委、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协调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安排专人办理具体业务。县农机局、财政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监察局、审计局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管,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实施,规范运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农机局、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宣传板、宣传单等多种形式以及电视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要做好对广大农户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正确引导,注重实效。要正确把握政策,充分发挥调控作用,引导鼓励农民购买先进适用且具有作业市场的新机具,提高薄弱环节农机装备水平,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加快农机产业化发展步伐。
(五)规范操作,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把关。要重点把好申请资格审查关、资格确认程序关、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发放关、机械入户关、报户挂牌关和资金兑付关等关口,做到关关规范,环环相连,防止倒卖和套购现象出现,杜绝转让和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的行为发生。
(六)严明纪律,强化监管。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购机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八个不得”的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民和企业收取任何额外费用。要坚决杜绝倒卖补贴指标、以小套大、套取补贴资金、无资质经营补贴产品等违规违法行为。购机者有倒卖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以已经享受补贴的机具或旧机具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对补贴产品经销商未实现补贴机具“一机一牌”经营,不及时为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误导或欺骗购机者、虚抬机具价格、随意减少或改变补贴机具配置的,依规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对补贴款未退回财政专户,经销商擅自对补贴产品作退货处理的,购机者领取的补贴资金由经销商向县财政先行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再由经销商向购机者追偿。对农机直补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申请补贴资格初审把关不严、机具核实不到位、资料审查不负责、向农民或企业违规收费甚至索拿卡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33-3621100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933-3621536
“三农”服务热线:12316
附件:1.灵台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花名册(乡镇)
2.灵台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花名册(企业)
附件1 | |||||||||||
灵台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 乡(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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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盖章) | (第 批) | 年 月 日 | |||||||||
序号 | 购机人 姓名 | 身份证号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所购机具 分档名称 | 中央 补贴标准 | 购机数量 | 销售总价 | 补贴总额 | 一折通账号 | 备 注 |
负责人: (签字) | 分管领导: (签字) | 经办人: (签字) | 造册人:(签字) |
附件2 | |||||||||||||
灵台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 | |||||||||||||
农机局(盖章) | (第 批) | 年 月 日 | |||||||||||
序号 | 名称 | 证件号码 | 地址 | 所购机具 分档名称 | 中央 补贴标准 | 购机数量 | 销售总价 | 补贴总额 | 银行账号 | 备 注 | |||
购机组织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组织地址 | 法人住址 | ||||||||
负责人: (签字) | 分管领导: (签字) | 经办人: (签字) | 造册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