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全额购机直接兑付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便捷地服务农民和农业生产,根据《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本着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简洁高效的原则,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优化制度设计,实行阳光操作,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市场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和农村经济协调发展。
二、补贴机具的种类与标准
(一)补贴机具的种类。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共计11大类36小类94个品目。
(二)补贴机具的标准。机具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全县年度内农机购置补贴额度以当年省上下达的资金补贴指标为准,不得超计划进行补贴。县农机、财政部门要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三、补贴对象及方式
补贴对象为本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按照购机者购机时间顺序进行补贴,先购机者先补贴,直至当年补贴资金使用完为止。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优先补贴。为方便农民选机购机,鼓励生产企业采取直销方式,由农民与生产企业直接议价购机,但单机补贴标准不变。
四、补贴办理程序
办理补贴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一)申请补贴资格。购机者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村信用社”存折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到县农机局提出补贴购机申请。县农机局按规定对申请购机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上传拟购机者身份证及头像,生成《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县农机、财政部门盖章确认后,向申请购机者发放《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同时,针对我县实际,顺应广大农民要求,本着“简洁高效、切实可行”的原则,受理部分群众“先购机后补贴”的申请。
(二)补贴信息公示。县农机局要将确定的拟购机者姓名、地址、所购机具名称、型号、补贴额等内容以2015-2017年《灵台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公示表》的形式在灵台门户网站和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子网站及时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乡村也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布,同时公布县农机局、财政局监督电话。
(三)自主议价购机。购机者凭《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在15日内到省农机局公布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议价全额购机,否则,视为放弃购机。同时,经销商须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已销售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向购机者开具全额发票,上传机具铭牌、人机合影照片及购机发票原件图片,并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提供售后服务凭证。购机后,其所有人应接受并配合购机事实核查,经核查人员确认购机事实后,向购机者填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和购机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申请兑付补贴款。购机者持购机发票、《经销企业供货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报县农机局,经农机局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县财政局审查,拨付补贴资金,如购买安装类机具(保险储藏类设备、微滴灌设备、烘干设备、畜牧加工设备等)的申请资金兑付者,需要提供竣工确认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类机具的申请,其所有人需提供机具的注册登记办理手续,否则暂不兑付资金。每15日汇总报送一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花名册》(一式四份)。
(五)补贴资金兑付。县财政局要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花名册》进行严格审核,按照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程序,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依据花名册将补贴资金打入购机者的“农村信用社”帐户或购机社会组织的银行帐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花名册》一式四份,两份留国库支付中心进行资金结算,两份加盖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业务印章后分别送财政局农业股和县农机局,财政局农业股根据花名册通知有关乡镇财政所填写购机户惠农补贴明白册,通知购机户。县农机局、财政局按季度将补贴资金拨付情况上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六)相关退货规定。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由购机户申请,经销商在“三包”单上注明“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对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县财政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县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特设专户,由县农机局、财政局签署同意退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商方可退货。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县上调整充实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协调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办理具体业务。县农机局、财政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监察局、审计局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管,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实施,规范运作。
(二)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农机局、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宣传板、宣传单等多种形式以及电视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要做好对广大农户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 正确引导,注重实效。要正确把握政策,充分发挥调控作用,引导鼓励农民购买先进适用且具有作业市场的新机具,提高薄弱环节农机装备水平,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加快农机产业化发展步伐。
(四)规范操作,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把关。要重点把好申请资格审查关、资格确认程序关、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发放关、机械入户关、报户挂牌关和资金兑付关等关口,做到关关规范,环环相连,防止倒卖和套购现象出现,杜绝转让和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的行为发生。
(五)严明纪律,强化监管。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购机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八个不得”的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民和企业收取任何额外费用。要坚决杜绝倒卖补贴指标、以小套大、套取补贴资金、无资质经营补贴产品等违规违法行为。购机者有倒卖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以已经享受补贴的机具或旧机具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对补贴产品经销商未实现一机一牌补贴机具信息公示制度,不及时登录购机补贴软件填写机具相关信息,不及时为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和《经销企业供货表》,误导或欺骗购机者、虚抬机具价格、随意减少或改变补贴机具配置的,依规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对补贴款未退回财政专户,经销商擅自对补贴产品作退货处理的,购机者领取的补贴资金由经销商向县财政先行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再由经销商向购机者追偿。对农机直补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申请补贴资格初审把关不严、机具核实不到位、资料审查不负责、向农民或企业违规收费甚至索拿卡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33-3621100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933-3621536
“三农”服务热线:12316
附件:1.灵台县2015年补贴购置农机具核查表
2.灵台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花名册
3.灵台县2015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公示
附件1
灵台县2015年补贴购置农机具核查表 | |||||||||
生产企业 名称 | 产品名称、型号 | ||||||||
供货企业 名称 | |||||||||
购机户 姓名 | 住址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机具 编号 | 协议 编号 | |||||||
补贴金额 | |||||||||
购机时是否与经销商自主谈价 | 是□ 否□ | 发票日期 | 2015年 月 日 | ||||||
购机者 信 息 | 实际姓名与档案是否一致 | 是□ 否□ | 住址 | 真实□ 不真实□ | |||||
身份证号 | 本人□ 他人□ | 实际系 | 亲属□ 他人借用 □ | ||||||
机具信息 | 所购机具型号与申请型号 | 一致□ 不一致□ | 若不一致时型号为 | ||||||
购机地点 | 本地区□ 跨地区□ | ||||||||
机具是否 到位 | 已到位□ 未到位□ | 购买日期 | 2014年 月 日 | ||||||
未到位原因是 | |||||||||
购机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 核查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 | ||||||||
注: 1、农户到农机局申请农机补贴时应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农村信用社”存折复印件、开户许可证; 4、咨询电话:3621100 |
附件2
灵台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花名册 | |||||||||
2015年 月 日 | |||||||||
序 号 | 户主姓名 | 购机者 | 住 址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一折统帐号 | 所购机具品牌 | 数量 | 补贴 |
合计 | |||||||||
农机局(签章) 分管领导: 经办人:
财政局(签章): 分管领导: 经办人: |
附件3
灵台县2015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公示表
序 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 品目 |
生产 厂家 |
购买 机型 |
购买 数量 (台) |
经销 商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 (元) |
总补 贴额(元) |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