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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灵台县农机具购置补贴及核查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3日 | 阅读:380 | 编辑:灵台县农机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灵台县农机化服务中心

灵台县农机具购置补贴及核查工作制度

 

1.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操作,做到应补尽补。

2.在本县区域内公布补贴政策和目录,公开购机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利用公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广泛告知群众,确保群众的知情权。

3.平等受理农户和农业经营组织的购机申请,指导填写申请表,保证平等的申请权利。

4.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工作由农机推广站具体负责,依照规定程序,网上操作,专人负责,专人办理。

5.加强购机补贴办理核查工作,对实际购机和报户等情况进行核实。由中心安排抽组推广、监理、办公室人员组成核查组,核查组人员一般为2人以上。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实际情况,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可上门、赴外进行核查和回访,核查结果要与监理室报户情况一致,确保购机补贴办理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6.对享补者在其所在乡、村和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使受益对象公开透明。

7.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折通”或企业专账发放。

8.严格执行国家购机补贴政策,不准把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或变相套取财政资金;不准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准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准委托经销商代办机具核实手续;不准以农机购置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不准向农民收费、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

9.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做到“两自主”,即农户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选择机具品牌。

10.做好日常服务和监管工作。对机具的使用和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帮助农民排忧解难,发展农业产业,助农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