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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灵台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5日 | 阅读:202 | 编辑:灵台县农机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灵台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灵台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灵台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责任主体

灵台县农业农村局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的责任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及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实施。机具核验实行首验负责制,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

二、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或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重点核验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核验时应“见人、见机、见票”。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核验。核对购机者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机具信息核验。核对购置机具的外观与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管理系统)产品图片显示外观的符合性,核对机具铭牌、发动机铭牌、合格证所载信息与购置发票、辅助管理系统产品信息的相互一致性和完整性,核对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三)材料审核。核对购机者出示的身份证明、购机发票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核对购机者银行卡(“一卡通”)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补贴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包括手机APP)常年连续开放,按照公开透明、应补尽补要求,对购机者的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应审尽审,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应按规定及时受理,不得以资金计划用完等理由拒绝购机者的录入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一卡通”)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一卡通”)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一卡通”)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核验的机具应是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可以投入正常使用的完整产品。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内容。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由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核验,核验内容与重点机具相同,补贴资金兑付后,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验回访。

(四)核验要求。①购机者所购机具单台补贴金额大于5000元的为重点机具,要求带机在县农业机械化中心院内进行现场核查核验;单台补贴金额小于5000元的为非重点机具,由购机者所在地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核查,填写当年机具核查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印章,然后由购机者本人持核查表、购机发票、身份证、一卡通和户口本等前来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办理补贴手续。对固定安装类、设施类、冷链物流(含制冷设备)及特种设施等机具和特殊情况,可在安装并投入使用后,通过预约或申请等方式,核查组进村入户到场开展核验。对已核验的机具抽查回访比例不低于5%,对同一购机者购置2台以上的全部抽查核验。②在开展机具核验时,核查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核验人员核验意见和日期。③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④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技术规格、参数、型号等问题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产品的产销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上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⑤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价格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发现补贴比例明显偏高的,按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应及时上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⑥应核必核,不核验不兑付资金。不能因人员力量不足,无交通工具等原因,不核验或少核验,导致监管缺失,加大政策实施风险。

(五)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复核结果集体签字或会议记录后登记造册。

(六)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2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七)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四、监督检查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核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力量,共同全力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为成员的购机补贴机具核查领导小组,并抽组人员组成核查组,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开展享补农机具核查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落实“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好全县购机补贴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查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积极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县农业农村局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部门,并公布监督电话,对购置补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灵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