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强化“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六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人员责任追究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人员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经销商的责任追究
经销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省购机办并建议取消其所有产品在本县的补贴资格;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按规定的配置供货,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承诺,给农民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二)存在批量质量事故处理不当的;
(三)供货和售后服务不及时,严重影响购机者正常作业的;
(四)不履行价格承诺,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强迫或引诱农民购买配件经制止拒不改正;
(五)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政策的,通过不正当手段促销,引导农民购机的;
(六)套取国家购机补贴资金的;
(七)不按规定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所经营农机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产品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标识的;
(八)销售记录和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不健全经劝告拒不改正的。
三、购机户的责任追究
购机者故意倒卖补贴机具从中获利或以虚假补贴资料骗取补贴资金以及以非法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其补贴机具或补贴资金,且5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